本报讯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在北京民族文化宫展示了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12月9日,国家民委正式命名昆明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并在命名决定中指出,昆明市探索出了一条富有边疆省会城市特色的创建之路,为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了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要求“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以来,昆明市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先后两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17年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截至今年9月,全市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个,其中3个自治县先后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创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3个、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3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64个,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567个,各级命名示范创建单位2127个,形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
“我们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示范市创建全过程,将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坚持把创建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并将其列入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尤其是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票通过了《关于把昆明市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议案》,创建示范市成为全市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和奋斗目标。”昆明市市长王喜良说。
多年来,昆明市把“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各民族都是大家庭中的平等一员”的理念融入创建工作,重视做好社区民族工作,重视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重视开展群众性活动,搭建了少数民族服务联系、信息服务、创业促就业服务、纠纷调处和法律援助、民族社团培育“五位一体”服务平台,创新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实现数据化、信息化、网格化服务管理,积极构建嵌入式居住示范社区,全市70%的社区建立了协商议事委员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初步显现。
昆明市始终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2012年至2018年,全市GDP从3035.02亿元增加到5209亿元,年均增长10%;2017年实现了民族地区“县县等级化、乡乡油路化、村村都硬化、小组通达化”的目标;截至2018年底,完成农村公路建设1000公里,累计建成美丽乡村626个,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
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程连元表示,今后昆明市的创建工作将在加快经济发展上下功夫,持续增进民生福祉,高度重视教育、医疗、文化、就业、社保等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我们要注重探索创新,扩大创建工作覆盖面,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创建,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打造特色亮点,深入总结提炼创建工作成效,集中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精品工程,不断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切实做到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程连元说。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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