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10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2-17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12月9日,国家民委印发《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的决定》,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等10个地区和单位获得命名,命名数量居全国第三,占全国命名总数的5.5%。在今年9月27日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省剑川县、西畴县、西盟县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并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以积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为抓手,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双融合、双促进,不断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被命名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牢牢守护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造了许多鲜活的经验。新平县、双柏县作为相邻县,充分发挥行政接边地区交通互联、文化相融、民心相通、交融深入的优势,整合与周边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资源,建立全省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为行政接边地区7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西盟县和沧源县作为我省“直过民族”佤族群众的主要聚居地,把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落实到边境村村寨寨,2019年高质量退出贫困县序列,成为党的民族政策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成功实践。贡山县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独龙江乡独龙族群众两次回信精神,成功实现独龙族整族脱贫。通过“药企+联合社+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带动合作联社3750户农户(其中少数民族社员占比36%以上)种植中药材,户均毛收入达7万余元,带动贫困户236户增加收入235.5万元。

(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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