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翻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翻译人员的整体素质,11月19日,省民宗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出台《青海省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以下简称《条件》),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评审条件、附则共4章15条内容。
《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审定工作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职资格名称为助理翻译、翻译、副译审、译审。申报条件包括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历、资历、继续教育、考核、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要求,属资格审查范围,主要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内容,属资格评审范围,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
《条件》坚持职称与能力相一致的原则,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体现时代要求,紧扣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突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创造性,强化了评价标准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条件》的修订出台,是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少语翻译队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将发挥重要作用。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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