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关于乌兰牧骑的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乌兰牧骑事业迎来了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点?《条例》对乌兰牧骑品牌建设有哪些规定?对此,记者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副处长刘致新。
记者:《条例》的鲜明特色是坚持问题导向,请问目前影响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刘致新: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乌兰牧骑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如编制不足、经费短缺、人员老化、进出不畅、优秀人才紧缺等,影响了乌兰牧骑事业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条例》明确了乌兰牧骑性质及职能,并建立完善了乌兰牧骑设立、自主招聘、经费保障、职称评审、老队员退出安置等分类分级培训、政府考核评价、品牌保护等制度,为乌兰牧骑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记者:《条例》作为自治区首部解决文艺团队建设、保护、发展问题的地方性法规,有哪些亮点?
刘致新:《条例》亮点很多,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首次明确了乌兰牧骑内涵和性质,即乌兰牧骑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具备先进性、群众性、民族性、时代性,队伍短小精干、队员一专多能、节目小型多样的文艺工作队,并规定乌兰牧骑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并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利于乌兰牧骑实现统一规范管理,同时也解决了乌兰牧骑队员的后顾之忧。二是赋予了乌兰牧骑演出、创作、宣传、辅导、服务、创新、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和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能,保证乌兰牧骑充分发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作用。三是建立健全了乌兰牧骑队员招聘制度。规定乌兰牧骑在当地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监督下,可以自主公开招聘编制内队员;对特殊人才可以通过专家评估和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招聘的编制外队员,规定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通过建立健全招聘制度,能够保证乌兰牧骑招聘到优秀人才,稳定乌兰牧骑队伍。四是建立健全了乌兰牧骑队员退出机制,为妥善安置老队员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了新老队员工作积极性,增强了乌兰牧骑伍整体活力和战斗力。五是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乌兰牧骑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用于乌兰牧骑创作、演出、培训等项目。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制度为乌兰牧骑全面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六是分别从经费保障和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两个方面健全完善了相关培训工作制度,为乌兰牧骑培养一专多能队员,履行好法定职能创造了条件。
记者:乌兰牧骑是享誉全国的文化品牌,为了保护这个品牌,《条例》作出了哪些规定?
刘致新:《条例》从不同角度对乌兰牧骑品牌建设和保护进行了规定。一是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和手段,宣传乌兰牧骑,传播乌兰牧骑文艺精品。二是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都门应当推动乌兰牧骑品牌建设,建立优秀团队、杰出人才名录和传统经典作品保护名录。三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乌兰牧骑名义和影响力,从事危害国家文化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条例》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保障乌兰牧骑的合法权益。
(编辑:程艳)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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