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启动。
本次评选表彰范围是2015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为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120个,其中模范集体50个,模范个人70人。
评选对象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重点地区倾斜。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厅局级以上干部不作为推荐对象,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模范个人总数的20%,民委系统推荐对象控制在20%以下,县处级单位不超过模范集体总数的40%。推荐对象全面考虑民族成份的代表性,妇女代表占适当比例。全国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可优先推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对评选出的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将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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