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创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样本
来源:云南日报 李正雄 姜定才 发布日期:2019-11-19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楚雄彝族自治州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不断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法路径,奋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走出了一条符合楚雄实际、富有民族自治地方特色的创建之路。2016年至2018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考评,楚雄州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列,荣获一等奖。

  统筹布局 齐抓共建

  高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楚雄州位于云南省中部,下辖9县1市,国土面积2.84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74.8万人,这里生活着汉族、彝族、傈僳族、苗族、傣族、回族、白族、哈尼族等26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96.58万人,占总人口的36.4%。其中,人口上万的少数民族有7个,彝族人口77.69万人,占总人口的29.3%,占少数民族人口的80.4%。2017年12月,楚雄州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

  楚雄州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州委九届三次全会把“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写入“1133”发展战略,州委九届四次全会作了更为全面、更为系统的安排和部署;先后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关于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关于深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高位推进示范区建设;实行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双组长制,把示范区建设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文明城市”创建指标体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树立典型 补齐短板

  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水平

  为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楚雄州紧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树立全州民族工作“一盘棋”思想,坚持“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创建思路。

  一头抓典型示范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八进”(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军营、家庭)创建活动为抓手,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全州共创建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10个(国家级1个、省级1个)、示范乡镇58个(国家级1个、省级8个)、示范村298个(省级130个)、示范学校155所(省级137所)、示范企业44个、示范社区18个(国家级2个、省级1个)、示范单位522个。各县市命名了1761个县级示范单位。

  一头抓补齐民生短板,把示范区建设作为引领全州各族人民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各民族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动力和载体,加大对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民族聚居乡、“直过民族”、散杂居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努力补齐短板,实现示范区建设与脱贫攻坚一体化推进。截至目前,全州7个贫困县已有牟定、姚安、双柏、南华、大姚、永仁6个贫困县顺利实现摘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2014年的34.36万人减少到2018年底的4.5万人,贫困行政村从644个减少到188个,贫困发生率从12.25%下降到2.5%。年内争取实现整州脱贫目标。

  法治先行 制度保障

  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法治根基

  楚雄州始终把地方民族立法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民族权益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措施,不断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先后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保护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保护条例》等与《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相配套的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既全面提升全州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又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行、行之有效,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楚雄州积极抓好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推动形成各族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楚雄州的地方民族立法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筑牢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法治根基。

  楚雄州连续5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州(市)”称号,连续3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荣誉奖“长安杯”。连续多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位居全省前列。

  抓住关键 改善民生

  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楚雄州始终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民族工作的奋斗目标,坚守“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坚持把创建工作与稳增长工作结合起来,与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不断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13年以来,全州投入民族专项资金5.21亿元(其中2019年7368万元),整合各类资金100多亿元,用于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特色经济、促进民族教育、繁荣民族文化。

  楚雄州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释放了民族团结进步的红利。近年来,楚雄州主要经济指标连续几年保持了强劲均衡匹配可持续增长,增速位居全省前列。另外,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楚雄州多项工作走在了滇中、全省乃至全国前列。2017年、2018年,楚雄州综合绩效考核评价连续两年位居全省优秀等次行列。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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