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日前出台《南京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要求领导干部在离任时应当接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对象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各级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绿化园林、城市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
审计内容主要涉及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等。
南京市明确要求,对审计发现的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事故等问题线索,需要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审计机关应当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审计机关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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