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的决定,两个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大理州委坚持以洱海保护治理统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举全州之力保护洱海、保护苍山,洱海保护治理和苍山保护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大理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密不可分,而两个条例又是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护洱海、苍山生态环境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遵循。
修订两个条例,目的在于以良法保障善治,以更加科学严谨的法律体系,更加严格规范的管理措施,更加合理有效的治理手段,持续推进洱海、苍山的保护工作,打造洱海、苍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工程,深入推进全州的生态文明建设,为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让“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自然美景永驻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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