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昆明篇章
来源: 王姗 发布日期:2019-10-29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金星社区民族团结百家宴。 记者 周密 摄

 

石林火把狂欢节。 记者 王俊星 摄

  10月22日至25日,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副司长李钟协率调研检查组和互观互检组来到昆明市,先后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进景区、进基层政法单位,通过听汇报、看资料、做访谈等形式,对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指导。

  官渡区幼儿园以中华优秀文化浸润童心,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进孩子们的心里;雨花派出所独创“哨兵工作法”,提升依法治理水平,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禄劝双语法官用巡回法庭的方式把法律送到群众家门口,切实维护好当地民族团结工作……4天里,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一系列成果和亮点,得到了调研组和互观互检组的充分认可和肯定。

  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昆明市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的具体行动,确保创建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坚持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撑、强化载体创新、强化保障措施抓好创建,做到统筹谋划、高位推动。

  昆明坚持认真落实规定动作、着力创新自选动作,在国家民委“六进”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昆明实际,增加创建“进军营”“进景区”“进基层政法单位”活动,成立创建“九进”活动指导组,由9位市级分管领导牵头抓,9个指导组分别出台相关领域的创建工作方案,“九进”活动成为昆明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主阵地、主渠道,实现创建全覆盖,涌现出一批“时代性鲜明、氛围浓郁、亮点突出”的“九进”示范点和鲜活典型案例。

  满怀深情做好团结服务群众工作

  昆明市把“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各民族都是大家庭中的平等一员”的理念融入创建工作,重视做好社区民族工作、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开展群众性活动,做好民族工作推动构建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和社区结构,增进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各族群众交往更加频繁、交流更加深入、交融更加密切。

  在做好社区民族工作方面,昆明搭建少数民族服务联系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创业促就业服务平台、纠纷调处和法律援助平台、民族社团培育平台“五位一体”服务平台,创新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数据化、信息化、网格化服务管理,让各民族群众获得了优质高效的便民利民服务。

  近年来,昆明持续举办“火把节”“花山节”“泼水节”等民族节庆活动,打造“春城文化节”“百家宴”“社会文化大舞台”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举办“中华民族一家亲”书画展、文艺晚会及“丝路云裳昆明民族时装周”等系列主题活动,举办“昆明民族大舞台”系列活动,“一州一舞台、一期一专场”,生动展现其他兄弟州(市)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和风土人情,搭建起全省各民族沟通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问题的总钥匙

  昆明市聚焦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绿色发展,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积极办好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好事,确保在全面小康路上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让创建工作更有温度、更有质感。

  昆明坚持把国家支持与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把资源优势与市场力量相结合,强力推进民族地区发展。推进“一村一品、一乡ー业、一县一示范”工程,培育发展了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呈贡斗南国际花卉产业园、禄劝茂山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等一批特色园区,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持续加快。同时,昆明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向民族地区倾斜,资金优先向民族地区注入,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设施投入,提升城乡体育设施覆盖率,扎实推进“四治三改一拆一增”“七改三清”工作,城乡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

  民生改善方面,昆明坚持推进脱贫攻坚与示范创建“双融合、双促进”,基本消除了区域性整体贫困;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全免费;扎实推进“三名”工程,2016年以来,在昆一中等4所优质中学开办普通高中“民族班”“阿诗玛班”,截至今年共招收少数民族学生658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活动,建成省级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民族文化教育示范学校195所;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市14个县级人民医院全部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审,各乡镇卫生院全部达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全市各项社会保险覆盖率保持在96%以上;加大推进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2988元和14895元,增长8%、8.7%,各族群众福祉持续增进。

  昆明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把昆明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扎实推进滇池治理“六大工程”,滇池湖滨湿地被评为“中国最美湿地”。建成区绿地率从2013年的36.2%提高到38.7%,绿化覆盖率从39.4%提高到42.1%。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5%以上。“春城绿”“昆明蓝”成为城市亮丽名片,民族地区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昆明市坚守“推动民族工作既要依靠物质力量,也要依靠精神力量”的原则,围绕着力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在全市各族群众中搭建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精神相依的精神纽带。

  昆明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法治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全过程,举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同创新昆明峰会,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研究阐释。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主题教育馆、“中华民族一家亲”群众教育馆、“红石榴”主题街区等“两馆一街区”,挂牌命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场教学点19个,各族干部群众在参观体验中加深了学习认识。推动各民族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在全国首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项目建设,2019年投入专项资金1.09亿元,极大提升了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效能,活跃了城乡文化氛围。

  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保障

  “只有植根于法律土壤上的民族团结之花才会开得更加鲜艳”,昆明坚持用法治精神引领、用法治思维谋划、用法治方式推进,积极做好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保障。

  昆明将每年9月定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持续开展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宣传月、周、日等活动;举办民族政策法规培训班,编印《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文件选编》,将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编入《全市普法教育读本》,引导各族干部知法、守法、用法。指导3个自治县制定自治县条例3个、单行条例3个。2019年10月,《寻甸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颁布实施,成为我省首个县级示范条例。

  通过创建,昆明市民族地区面貌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跨越发展、产业兴旺、民生改善、生态宜居的良好局面;民族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呈现出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可喜变化;各民族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相互欣赏、相互包容、相互尊重蔚然成风,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深入人心。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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