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近日出台《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促进全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提供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
《办法》明确,民贸民品贴息引导资金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坚持绩效引导,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作为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各地可统筹贴息引导资金和自有财力合理安排财政预算,加大支持力度;设置资金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结果应用;民贸民品贷款财政贴息率不超过2.88%,具体贴息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编辑:程艳)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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