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福建高院和宁夏高院签订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协作框架协议,推动“闽宁协作”在上新台阶。
根据协议,对属于福建、宁夏两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就近的中、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由两地法院为当事人提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福建、宁夏两地法院对跨域立案案件,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管辖法院法官结合案件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调解。如需线上调解,由协作法院提供远程视频系统供当事人使用,调解达成后,管辖法院将调解笔录和调解书通过系统推送至协作法院,委托协作法院协助签收,当事人签收后,再由协作法院将相应材料通过系统传送至管辖法院。跨域立案的案件判决后,管辖法院可将裁判文书通过系统推送至协作法院,由协作法院协助送达。福建、宁夏两地法院除跨域立案方面相关工作外,对案件的送达、开庭、判后答疑等事项也可进行相互委托办理。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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