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伟大祖国的首都,北京市56个民族成分齐全,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典型缩影,是向世界展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重要窗口。新中国成立70年来,北京市团结带领各族群众,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民族工作发展历程
70年来,北京的民族工作经历了起步探索(1949-1979)、调整发展(1979-2012)、创新推进(2012年至今)三个阶段。以1979年恢复成立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为分界线,前30年的探索实践,为后40年民族工作的不断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改革开放后,北京市确立了民族工作“为中央服务,为首都少数民族服务,为来京的少数民族服务,为支援边疆民族地区建设服务”的方针,紧密围绕服务现代化建设和首都安定团结做了大量工作,民族团结不断加强,民族经济文化有了较大发展,支援边疆建设迈出新步伐。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北京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统筹城市工作和民族工作两个大局,坚持首善标准做好民族工作,努力探索了一条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新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北京民族工作思路由分类式管理向嵌入式治理转变,政策导向由优先优惠为主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变,着眼点由解决“留下来”向更好“融进来”转变。经过70年的探索与实践,北京市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首善之区的道路上,目标更加明确,步伐更加坚定,成果更加丰硕。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北京市始终把“讲政治”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先决条件,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努力在落实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争创一流、做出成绩。
(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深化思想政治引领
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坚持从小抓起,把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教育,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我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全力办好42所民族中小学、20个内地民族班,累计为西藏、新疆、青海培养初高中毕业生1.57万人。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坚持实行各族学生同校共班,按照“预科单设、高中混班、分层辅导、全面推进”的办学模式,率先推进民族班混班住宿和混班教学,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学生融入集体、融入学校,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坚持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依托首都宣传高地,利用各级各类传播平台,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发挥全国政治中心、国际交往中心优势,抓住服务保障奥运会、胜利日阅兵、国庆游行观礼、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等重大活动、民族盛事的契机,让各族群众在参与实践中,感受伟大祖国取得的辉煌成就,不断增强坚定不移跟党走的决心和信心,打牢“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思想基础。
(二)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抓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以各族群众为主体,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北京市始终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部署实施“精神家园”“全覆盖”“石榴籽”“民生改善”“示范引领”“能力提升”六大工程。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街道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六进”基础上,开展进军营、进景区、进窗口服务行业等“九进”活动,实现了人群广覆盖,增强了活动感染力。北京市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与河北省、天津市签订《推动京津冀民族工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开展互观互学互动活动,有效提升了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参与范围,促进了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
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北京市委、市政府1984年至2018年,先后召开了8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981个和先进个人1749名,77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62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北京市命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25个,15家单位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3家单位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通过“北京榜样”“百姓宣讲”“中国梦365个故事”等品牌项目,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经过层层评选和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打造“5·6民族团结日”“石榴花开美京城”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展示活动,每年举办各类活动200余场次、30余万名群众参与,营造了首都民族团结浓厚氛围。成立北京市民族联谊会,充分发挥首都人才荟萃的优势,密切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专家学者,每年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的节庆联谊活动30余次。建立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重点,挖掘整理了冰蹴球、冰嬉等传统项目,组织开展民族健身操舞、柔力球等全国性或区域性比赛,使各族群众在体育活动中增强了体质、加强了交流、增进了感情。
(三)以增强中华文化认同为根本,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途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北京历史文化资源丰厚,国内外文化交流频繁,形成了开放、包容、厚德的人文氛围。北京市坚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与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推进文化创新结合起来,以文化上的“美美与共”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情感人、以文化人,积极承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连续举办10届北京国际电影节民族电影展,每年举办民族节庆文化活动近200场次,唱响了民族团结进步的主旋律。上世纪90年代以来,策划开展“各民族人民的首都—北京”的宣传工作,鼓励、提倡创作歌颂民族团结和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作品,推出了歌剧《冰山上的来客》、舞剧《天路》、电视剧《沙海老兵》等一批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住的精品力作。坚持民族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加强对少数民族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为北京这张中华文明的“金名片”增光添彩。
(四)以精细化治理为手段,提高民族工作水平
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全市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立与新疆、西藏等8个省区“两头对接”机制,加强教育培训、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的协作配合,实现双向服务、双向管理。紧扣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通过开办语言文化政策学习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
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把社区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基础。依托基层社区服务站,建立了4000个“少数民族群众之家”,提供居住证办理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在12345热线开设民族事务专席,把相关问题诉求及时交办街道社区。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构建嵌入式的社区环境。近年来,北京市牛街、德胜、朝外等民族工作重点街道创造了“全响应”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包容、交融、共荣”的民族工作法,已在全市50多个社区推广,并在全国形成了示范效应。
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坚定不移地用法律来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市人大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市人大常委会每2年集中开展一次《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制定“八个不得”宣传手册,统战、民宗、公安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坚决纠正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歧视性做法,在确保首都安全的同时,维护了民族团结。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方面,北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管理与服务、保护与引导相统一,始终保持了首都民族领域和谐稳定良好局面。
(五)以共享发展成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支持帮扶力度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是中央的重大决策,也是北京承担的光荣任务。多年来,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坚持以首善标准抓好对西藏拉萨、新疆和田、青海玉树等地区的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了与民族地区的交流和友谊。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抓好扶贫支援这件分内事。北京市委主要领导带队到对口支援地区对接,全市各区与对口县“携手奔小康”行动深入推进,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把资金、项目、政策向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重点开展产业扶贫、劳务协作、智力支援、“组团式”健康教育扶贫和消费扶贫。“十三五”以来已累计向对口支援的民族地区拨付资金113.6亿元、选派干部人才781名,有力助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增进了民族团结。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连续11年召开北京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工作会议,突出民族团结和高质量发展主题,高位推动民族乡村振兴。市财政每年投入4800万元,撬动各类资金超过5亿元,支持民族乡村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打造精品旅游路线、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2018年,全市民族村人均收入达2.7万元,93.5%的村人均收入达到全市或所在区平均水平,贫困户已实现整体脱困。
三、经验和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北京民族工作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显著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是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北京市委、市政府在民族工作中践行“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自觉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以更高标准、更大尺度,在更深层次上思考和谋划民族工作。全市民族工作系统旗帜鲜明地把讲政治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民族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必须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北京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遵循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这个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把团结和发展这两大民族工作主题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引导各族群众在生活中互帮互助互让,在文化上互学互鉴互赏,在发展中互促互进共融。
三是必须坚持首善标准和首都特色。北京作为首都,具有特殊的功能定位,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全市牢牢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特点规律,既做好本市常住少数民族工作,又扎实做好来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高标准做好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时时事事不忘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共同繁荣发展。多年来,牛街社区民族工作、来京务工经商维吾尔族群众语言文化政策学习班、首都师范大学京疆学院等经验受到中央肯定,得到各族群众充分认可。
四是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工作中又都包含民族工作。北京市委、市政府充分发挥市民委委员制作用,各委员单位主动担当、认真履职,发挥了优势,形成了合力。同时,注重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共同做民族团结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政策激励、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新时代新使命,新担当新作为。肩负起新时代首都的职责使命,全市各族群众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珍视爱护民族团结,同心同行、开拓进取,努力建设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首善之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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