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宁夏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省(区)。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启动改革工作。
根据《方案》,宁夏将在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试点任务,之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资产转入常态化运营管理轨道。通过改革,将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村党支部统领村委会、村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四位一体”的乡村治理结构,管理好运营好集体资产,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方案》提出,要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制度:改革前对村级集体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式”清产核资,每年末对村集体资产增减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公示确认。要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两权抵押”改革: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别处置,巩固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行承包权和经营权“两权抵押”贷款。要全面鉴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厘清“户籍身份”和“经济身份”,将“经济身份”真正和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挂起钩来。要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将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头上,实现“农民变股民”。要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实行同股同权同利,变过去集体资产“集体拥有=谁也没有”为“按份共有=人人拥有”。要做实和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成立村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完善组织架构,予以注册赋码,赋予法人地位,真正履行对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收益分配权等权能。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自愿有偿退出,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转让的办法。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实施一批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持续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到2022年基本消灭“空壳村”。
(编辑:李鹏臻)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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