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方立法形式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解读全国首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地方性法规丨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民族报 孙文振 发布日期:2024-01-16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2023年8月25日,新疆伊犁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11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地方性法规,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就《条例》出台的相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新疆伊犁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尼牙孜·阿西木。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尼牙孜·阿西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亲临新疆考察,看望各族干部群众,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是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区,居住着哈萨克、汉、维吾尔、回、蒙古、锡伯等47个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缩影,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有着光荣传统,两次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我们对已有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梳理、提炼、固化,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守护好民族团结生命线。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度关注、提前介入指导,伊犁州党委高度重视、正确引导和协调,社会各界十分关心、积极介入,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这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伊犁州做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有了法规制度的有力支撑,对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着重要意义。

  记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条例》是如何贯彻这一主线的?

  尼牙孜·阿西木:一直以来,伊犁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出台《条例》时,牢记“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

  《条例》明确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立法宗旨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上,《条例》全文共19条,其中有16条规定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内容。比如,《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场馆、文化公园、主题广场等阵地建设,突出中华文化特征和中华民族视觉形象。《条例》还规定了鼓励开发制作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统手工技艺新产品,支持开展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和实物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展示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创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题材的影视剧和其他文化产品。

  记者:构建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促“三交”的重要内容,《条例》在这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尼牙孜·阿西木:作为多民族聚居的地区,伊犁州建设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很好的基础,也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条例》立足推动各族群众逐步实现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完善设施等措施,逐步推动构建各民族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同时规定科学规划布局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以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托幼机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等,提升公共服务供给保障能力,发挥公共服务设施引导作用,推动各族群众全方位嵌入。

  比如,在空间互嵌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的制度措施,在老旧小区改造、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中,通过政策引导,推进构建互嵌式居住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促进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

  在文化、经济、社会等方面,《条例》对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开展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等建设工作,培育适应各族群众旅游、休闲、娱乐、餐饮、购物等需求的“互嵌式”新业态作出规定。对文化活动、旅游、就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救助和保障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

  记者: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需要搭建各族群众文化交流的平台。《条例》在回应新时代各族群众文化需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方面,有哪些实招?

  尼牙孜·阿西木: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入实施文化润疆工程,搭建平台,有形有感有效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根据《条例》,政府应当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交流,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中华民族节日欢庆活动、“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等活动。为各族群众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组织文艺院团、志愿者服务队、群众性文艺团体、民间戏班等,常态化开展文艺下基层活动。同时,《条例》还规定扶持民间文艺团体发展,对具有一定人员规模、定期开展活动的文艺团体,在场地、服装、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经费保障和支持。

  记者:伊犁州在促进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方面有哪些经验?《条例》对此作出哪些规定,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尼牙孜·阿西木:伊犁州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促进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将其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环节,多措并举,大力推进。

  一是打好语言基础。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融入学生学习、生活、管理、服务全过程。

  二是让校园成为主阵地。大力实施课后服务,积极举办戏曲、经典诵读、书法、剪纸、冬不拉弹奏、传承“柯赛绣”技艺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社团活动,让各族青少年从小学在一起、玩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三是让研学旅行成为生动实践。伊犁州教育局联合州文旅局、团委等10部门努力挖掘本地研学教育资源,伊犁将军府、伊犁州博物馆、汉家公主纪念馆等37家单位成为伊犁州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教育基地。鼓励各县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学生赴疆内外研学旅行,厚植家国情怀。

  四是积极推进结对共建,搭建广泛交流平台。有效利用援疆省市资源,通过“互联网+”形式,组织师生开展线上联谊交友、云端升旗仪式、诗歌朗诵会、共讲红色故事、共读一本好书等活动,促进情感交融。

  根据《条例》要求,伊犁州教育行政部门将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增强各族青少年的“五个认同”。比如,用好课堂主阵地,通过推进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不断提升各族青少年的思想认识。广泛开展美育、体育、劳动教育,经常性开展校园节庆活动,引导学生互助互学互相欣赏。用好州级研学教育基地资源,开展好爱国主义教育。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持续开展好中小学结对共建、“三进两联一交友”、“万里鸿雁传真情”书信交友等活动,不断深化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

(编辑: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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