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 社会主义现代化
涂裕春 系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没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就难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没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也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要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刻内涵,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对全体人民的庄严承诺。促进内陆与边疆、城镇与乡村均衡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的重大课题。在推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过程中,要以要素集聚推动地区发展,带动经济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平。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保证公平的重要手段。我国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发展任务仍然很重。要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系统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把“蛋糕”做大的基础上,把“蛋糕”分好,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民族地区是我国的生态屏障区、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要准确把握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加快建设生态示范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提高把“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能力,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彰显担当。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结合民族地区发展特点和自然地理条件,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统一。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从沿海开放到沿边开放,通过“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实现东西部均衡发展,是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重大进展。我国陆地边界与14个国家接壤,陆地边界线长2.2万公里,其中1.9万公里在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是展示国家实力和形象的窗口,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区和国土安全、生态安全屏障。目前,从沿边民族地区出境的中欧班列已经成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背景下畅通中欧贸易的“稳定器”,以及助力四川、重庆、河南等广大内陆腹地转向开放高地的重要支撑。要进一步完善沿边开发开放政策体系,改善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强化人口和经济支撑,使沿边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红利,实现边境繁荣发展、边民团结幸福、边防安全稳固。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更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不断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 法治化水平
何修良 系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要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涉及民族事务的规定,以及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较为系统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有效拓展了我国法治体系的实践内涵和理论空间,夯实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新征程上,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充分吸收与借鉴我国历史上民族事务治理的经验与智慧,结合时代发展需要,从基本制度、法律体系、政策体系、工作机制、长效措施等方面,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法治化水平。
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把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指引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约束性规范,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理念融入各项法律法规之中。
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决策依法、办事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统筹社会力量、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不断提升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能力。
此外,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的精准性。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实际,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
要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效能。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建设力度,充分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通过技术赋能、制度创新等途径,实现社会治理政策与社会需求的精准匹配。把治理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完善与基层社会治理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条件,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让各族群众都能公平地从治理成果中享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李安辉 系中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教授
党的二十大发出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伟大号召。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胜利,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在新征程上,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力量。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于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诸多原因,东西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相对突出。要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顺应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趋势,有序推进民族地区和东中部地区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
促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要充分考虑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实际,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完善政策举措,营造环境氛围,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社会结构与社会环境是促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重要方面,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全方位嵌入的关键环节。要在实现空间共聚、文化共享、经济共融、社会共治、心理共识等方面着力,促进各民族共建美好家园、 共创美好未来。实施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使创建工作成为建设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载体。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推动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街道)、进社区(村屯)、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不断向基层延伸。建立常态化创建工作机制,强化示范引领,深入开展跨行业联创共建活动,促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进“五个认同”。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搞好社会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积极拓展网络空间,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平台。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常安 系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事务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当前,我国民族地区发展迈上新台阶,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相对突出;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趋势不断增强,但影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因素仍然复杂多样;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不断巩固,但民族领域意识形态斗争仍然尖锐复杂;反分裂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但美国等西方国家利用所谓“民族问题”对我国遏制打压变本加厉,实现边疆长治久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具体到民族领域,我们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决防范重大风险隐患。要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国家安全执法力量和执法工作。加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的执法司法工作,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以划定制度和法律红线的方式,发挥法律的保护、评价功能,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同时,要加强国际反恐合作,做好重点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等的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族领域的思想政治斗争是我们同国内外敌对势力在民族问题上斗争的前哨战,这场斗争依然尖锐复杂。要守住意识形态阵地,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持续肃清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思想流毒。要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学术研究要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要创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使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
(本文图片均由作者本人提供)
(编辑:萨玛丽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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