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坚持“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聚焦南疆四地州原深度贫困地区,以10个地(州、市)56个县(市、区)333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按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的原则做好后续扶持,聚焦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点”,因地制宜发展后续产业,多渠道促进就业,强化社区治理,促进社会融入,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在促进就业方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从拓展就近就业渠道、组织开展转移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做好就业监测预警4个方面持之以恒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包括:积极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在安置区周边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依托安置区周边的纺织服装、电子组装、假发鞋帽、农副产品加工、馕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想方设法让搬迁群众在家门口就业;积极发挥对口支援、区内协作、定点帮扶等机制作用,让搬迁群众尽快工作,让他们有活干、有钱赚;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生产生活技能培训等针对性技能培训,解决搬迁群众能力不足的问题,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开展搬迁群众就业摸底调查、建立就业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使搬迁群众及时得到就业帮扶等。
产业发展是搬迁群众能够稳定下来增收致富的压舱石,也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根据安置区的实际特点,自治区从3个方面着手大力发展后续产业。一是抓好产业培育,让每个安置区至少有1个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二是加强疆内疆外产业帮扶。依托现有的对口支援工作机制,促进安置区所在县市与对口帮扶、支援地区沟通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先利用各类园区,鼓励龙头企业在搬迁安置区附近建厂兴业,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和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做大做强安置区产业。三是丰富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大型商贸旅游企业与安置区所在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举办农特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打通安置区特色产品供应链条,帮助搬迁群众解决产品“卖难”问题。
《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财政投入、强化金融支持、加强激励考核4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以保障政策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