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工作新观察| 创建工作要做到“四个并重”
来源: 钟华民 发布日期:2021-07-14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大家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是中华民族大家庭56个民族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和实践载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应着力从以民族地区为主,转向民族地区与散居地区并重、西部地区与东中部地区并重、农村与城市并重、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各行各业并重。

    对标“四个并重”的新要求,创建工作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大部分民族地区创建工作覆盖面广、载体丰富、举措务实,相对而言,一些散居地区创建工作还存在局限;部分西部地区创建工作以点串线、以线连片、统筹谋划,相对而言,一些东中部地区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还不甚清晰;一些城市创建工作对象明确、措施具体、发展迅速,相对而言,农村创建工作还不见起色;部分地方党政机关搞创建工作热火朝天,但其他各行业尚在起步。上述问题的存在,归根结底,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地认为创建工作的对象只是少数民族,忽略了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做到“四个并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应充分认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创建工作的主线,弄明白56个民族都是创建工作的对象,意识到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重要责任。新时代创建工作早已不是“做与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做得更好”的问题,做好是职责所在,不做是缺位失职!

    做到“四个并重”,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散居地区应聚焦开展分众化、精细化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做到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东中部地区应着眼创新理念,把创建工作重心放到带动西部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目标上来;农村应着力在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各民族同步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赋予发展以凝聚人心、民族团结的内涵,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的理念成风化俗,纳入村规民约;应支持社会各行各业的热心群体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来,有序建立民族团结促进会等社会组织从事创建工作,注重吸纳和培育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参与创建。

    做到“四个并重”,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本质上是做人的工作,要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上下功夫,多一些精耕细作,多一些浸润熏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识深入人心,一旦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就会带来量的提升、面的扩展,最后引起质的变化。

    “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只有将“四个并重”做到了、做好了,才能够保证创建工作的长期、协调、健康发展。

(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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