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东港实验学校等80个模范集体受到表彰。图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东港实验学校校长滕兆敏(左三)在给学生讲述民族团结故事。 (山东省民族宗教委供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大力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民族团结之花在齐鲁大地绚丽绽放。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
曾7次进西藏,“十年情怀民族教育、一生守望民族团结”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济南西藏中学教师王炜,在接过全班孩子给她颁发的“亲妈奖”时,泪流满面。
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统战、民族工作等部门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六进”活动开展。全省先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5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5家,分3批命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6家,分5批命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301家,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连续19年在全省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已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特色和品牌;各级各有关部门大力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5年来共培训党员干部11万人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实施“民族团结+红色文化”“民族团结+传统文化”行动,努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省各族群众对“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的思想认识不断加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
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济南市实施“少数民族温居工程”、泰安市开展“精准扶贫民族村,牵手助力奔小康”活动……近年来,山东省各族群众正在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路上阔步前行。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山东省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各项工作。先后实施对民族村项目、少数民族农村专业合作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少数民族科技培训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的重点扶持,近5年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78亿元、少数民族社会事业专项资金2565万元、民族教育专项资金1700万元,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合作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8年底,全省建档立卡的64个贫困民族村、14275名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19年,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小寨村等15个村被确定为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创建单位,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岳庄村等7个村(社区)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山东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认真做好对新疆、西藏、青海的对口支援工作,5年来共投入对口支援资金95.7亿元,建设项目633个,受援地12个县全部脱贫摘帽,为民族地区发展作出了山东贡献。
少数民族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持续发展。当前,山东省的民族村(社区)文化大院、卫生站等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民族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师资力量得到优化。少数民族文艺展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群众性文体活动蓬勃开展。在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山东代表团创造了历史最好成绩。反映少数民族民营企业家创业敬业、带动群众共同致富的大型现代吕剧《兰桂飘香》,登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舞台,深受好评。
城市民族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赵士存是枣庄市一名基层派出所所长。在他任职的派出所辖区内,有1400多名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多年来,他关心帮助少数民族员工,探索出“四位一体”服务管理新模式,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统战、民族工作等部门坚持以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为重点,以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为抓手,树立“服务与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创新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确保少数民族群众“进得来、融得入、过得好”。在社区推广网格化管理工作经验,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站或服务窗口,提供就业、落户、教育、法律援助等相关服务,各族群众在齐鲁大地上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
山东省民族宗教委先后赴新疆、青海等7个来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输出省区开展对接工作,签订跨区域协作机制协议书,建立常态化劳务输出合作机制。青岛市和烟台市被评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近日,新修订的《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省民族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用法律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定期对民族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回首过往,踏歌前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山东省各族人民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道路上,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携手奋进,共同谱写新时代山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