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指导工作,要求我们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做好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工作目标,提供了新的根本遵循。我们要悉心感悟总书记关怀,时刻铭记总书记嘱托,立足云南多民族边疆实际,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切实把党的民族工作制度优势转化为边疆民族事务的治理效能,谱写好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正确认识和把握云南民族工作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云南是我国团结统一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是我国民族工作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是我国民族政策实践与展示的重要窗口,这些属性决定了云南民族工作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从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大局来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发表重要论述,深刻地指出了做好民族工作对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重大意义。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疆,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接壤,是我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过千万的3个省份之一,16个民族跨境而居,且民族问题同宗教问题、边疆问题、贫困问题等相互交织,做好云南民族工作对于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意义重大。
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在一起,才有前途,才有希望。在充分认识各民族根本利益一致性的基础上,也要清醒认识到,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才能支撑起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愿景。由于自然、历史等多种因素影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民族地区较为突出。云南仍是全国剩余贫困人口最多的省份,截至2020年初,全省还有44.2万贫困人口,有7个深度贫困县没有摘帽,傈僳族、怒族尚未实现整族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弱项十分明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云南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不但不能拖后腿,还须充分利用好自身优势,作出更大贡献。
从丰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理论与实践的视野来认识和把握。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指出:“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2020年1月,习近平再次考察云南,要求我们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发挥云南民族工作的“试验田”和“窗口”作用,创新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宣传云南民族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越走越宽广,为我国民族工作贡献“云南智慧”,为世界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中国方案”,是示范区建设的要义所在,也是示范区建设所要承担的历史使命和责任。
切实把党的民族工作制度优势转化为边疆民族事务的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要求我们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确保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云南得到坚决贯彻落实。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党的民族工作制度,找准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与云南实际的结合点、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扛起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时代重任,切实把党的民族工作制度优势转化为边疆民族事务的治理效能。
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民族工作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民族工作领域的优势就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包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民族政策,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的“九个坚持”,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
要自觉扛起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时代重任。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我国民族工作大局作出的重要部署。示范区建设在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兴边富民、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等工作结合推进中,很好地发挥了平台和引领作用。新形势下,要切实做到把党的民族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边疆民族事务的治理效能,必须把示范区建设作为云南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的结合点,作为推动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切入点,作为推动云南把地方民族事务治理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的落脚点。
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制度化实践。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民族工作制度,着力把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巩固党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执政能力,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转化为激发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发展的内生动力,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转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自觉行动,把多元文化繁荣发展转化为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巨大优势。同时,我们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的民族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民族工作精准化、精细化和法治化水平。为了加强党对民族工作和示范区建设的领导,云南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挂帅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与国家民委等部委建立了示范区建设委省联席机制,实行了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承诺制,这些都是行之有效的创新性制度安排。我们要强化制度意识,严格执行,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着力发挥示范区建设的“三个功能”,谱写好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做好当前的民族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着力发挥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不断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着力发挥示范区建设的政治功能,引领各族人民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示范区建设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优化党委(党组)领导下的示范区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加大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力度,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根本政治保障。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把示范区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四个意识”强不强的试金石,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牢不牢的重要标尺,以务实有效的举措推动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浴血奋战,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艰辛历程,引导各族群众从身边的新发展新变化新生活中切实感受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亲切关怀。
着力发挥示范区建设的经济功能,加快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着眼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把民族地区发展融入全省发展大棋局中,完善差别化的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机制,争取更多政策、项目、资金等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不断夯实民族地区基础设施,不断提高民族地区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推动民族地区产业优化升级,不断提升民族地区开发开放水平。认真实施好示范区建设、促进“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规划,坚决打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
着力发挥示范区建设的社会功能,进一步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度挖掘各民族文化精神和价值,推动各族群众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支持更多地区和单位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和示范单位,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着力推动优秀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大山、走进生活、走向世界。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使城市真正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阔舞台。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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