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发《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遏制群众返贫致贫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意见》强调,要完善政策程序,特别是要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强化对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增强临时救助实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为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着力发挥好临时救助在促进解决“三保障”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救助帮扶合力,《意见》明确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应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解决他们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对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其基本生活,增强对解决“三保障”问题的支持作用。要在做好面向全体居民家庭和个人各类急难事项临时救助的同时,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救助力度,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水平。
《意见》还明确进一步转变工作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增强托底意识。要着眼于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着眼于强化统筹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建立健全个案会商机制;着眼于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建立健全“转介服务”机制;着眼于有效激活社会救助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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