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记者从青海省林草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十项管理措施,为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和风险管控建立长效机制,对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驯养繁殖监管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
据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青海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林草局全力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编制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对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严格规范强化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制定,实行最严格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对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工程,强化救护中心建设,研究制定陆生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规划,推动率先建立青藏高原野生动物资源国家基因库,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加快制定《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野生动物依法保护和治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等。完善省、州(市)、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体系,建立防范、打击涉及陆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司法鉴定体制,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专项行动。全面加强野外巡护,强化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源头管理,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省林草局还将从法制建设、科学管理、依法监管、野外保护、栖息地保护、驯养繁殖监管、保护拯救、疫源疫病监测、舆论宣传、自然教育等十个方面进一步强化管理,鼓励引导公众参与。
(编辑:马永)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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