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从稳定企业岗位、稳定企业用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就业困难援助、强化线上招聘服务、返岗复工疫情防护、加强劳动用工监察等方面出台措施,全力保障我省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强化失业保险稳岗支持,放宽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并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利用自有网站、第三方培训平台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给予资金及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加大对各类创业园和孵化器的资金投入。
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和重大工程,优先发布用工信息,优先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优先落实奖补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利用线上渠道组织招聘,开展网上面试、签约,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适时调整2020年度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招聘时间,推迟2019年未完成体检和政审考察工作的时间。高校毕业班学生的各类就业服务通过网络、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延长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时间。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心理咨询相结合的线上个性化辅导服务,帮助求职学生看清形势、准确定位、树立自信。
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延长政策执行年限,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金和价格临时补贴。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停止线下招聘,推广“青海人社APP”“青海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组织线上招聘活动,开展“不见面”就业经办服务。多渠道、广范围做好企业复工信息发布工作,强化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指导,引导有序外出务工。
做好返岗复工疫情防护。加强疫情防护宣传,教育引导劳动者消除心理恐慌,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后积极就业。指导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护工作,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
加大劳动用工监察力度。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维护企业职工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编辑:马永)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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