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民族村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山东省民宗委会同省委统战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及《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创建工作。
全省将选择10至20个民族村,着力打造一批符合本地区特点、形式多样的民族乡村振兴模式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民族乡村振兴战略健康有序进行。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创建工作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的办法,创建工作满 1 年后,将达标的认定为省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对示范效果不显著、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并撤销创建资格。
山东省民宗委将加大对参加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创建的地方的扶持力度,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在推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时,把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创建单位作为优先推选对象。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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