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始终把民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民族地区各项事业不断实现新跨越,中华民族大团结不断得到新发展,谱写了中华民族历史上最为辉煌灿烂的篇章。在这其中,湖北民族工作也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是民族识别工作全面完成。确认土家族等少数民族成份,目前全省56个民族俱全,土家族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有24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5%。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落实。建立“一州两县”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12个民族乡镇,是全国8个既有自治州又有自治县,还有民族乡的省份之一。全省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充分保障了民族地区各民族的自治权利。三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民族地区10个县市已有80万人脱贫摘帽,3个县退出贫困县序列,其他县市有望今年底全部脱贫,民族地区的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事业全面进步。四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广泛深入开展,全省涌现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02人、模范集体103个。先后4次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命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260人、先进集体207个。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紧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度不断提高,“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深入人心。五是少数民族干部不断成长。目前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6.6%,“一州两县”少数民族干部在地区干部总数中的占比分别为71%、73%、78%。这些都充分说明党的民族政策在湖北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中央的关怀支持,得益于省委的坚强领导,也得益于广大民族工作者的辛勤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民族工作正确方向
第一,要牢牢把握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准则。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差异明显、民族成份众多,如果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和组织保障,是很难实现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的。我省民族工作之所以取得巨大成绩、民族地区之所以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靠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靠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做好民族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加强民族团结的各个方面,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为新时代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强大动力。
第二,要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工作主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是对历史上中华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交往交流交融的深刻总结,是对56个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概括。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只有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实现民族关系和谐和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团结犹如空气和阳光,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中外历史反复证明: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国破家亡、百姓受难。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共同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三,要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时代主题。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坚持“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是对我们党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实践经验的继承和发展,是对世界各国解决民族问题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抓住了“两个共同”,就抓住了新形势下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坚持“两个共同”,就必须把民族团结作为生命线,教育引导各族人民都要珍惜民族大团结的良好政治局面,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各民族大团结的言行,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坚决依法惩处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就必须把发展作为总钥匙,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让各族群众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不断创新民族工作方式方法,奋力开创新时代湖北民族工作新局面
第一,要着力在加强民族团结上创新方式。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做民族团结重在交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民族工作本质上是党的群众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凝聚人心上下功夫。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抓手,把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贯穿始终,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教育,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鄂博·楚星少年手拉手”“汉藏青年夏令营”等系列品牌活动,不断拓展创建形式,丰富创建内容,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人文化、大众化和实体化。大力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少数民族非遗项目、打造民族文化精品、培养民族文化传承人,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构筑各民族共有的文化家园,不断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讲好民族团结感人故事,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今年,湖北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其中很多是结合全省实际提出的创新性举措,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让民族团结之花开遍荆楚大地。
第二,要着力在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上创新方式。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下一步,要创新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方式,完善“616”“1+1”对口支援机制和省内部分市支援民族地区发展机制,抓住产业扶贫的牛鼻子,持续加强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和科技支持,推动落实民品民贸贴息政策,帮助民族地区和企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民族地区抓团结、抓发展,都离不开教育这个基础性工作。要大力支持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推动完善激励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当前,中央和省里正在谋划制定“十四五”规划,省民宗委要牵头做好《湖北省少数民族事业“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聚焦解决民族地区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民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第三,要着力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创新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从湖北来看,边疆民族地区群众到湖北省务工经商人员越来越多,省内少数民族群众从农村到城市谋发展的人员也逐年增加。要进一步创新服务管理的方式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着力完善覆盖全省大中城市和中心城区的服务管理中心、服务站和服务窗口,提供就业创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营造进得来、留得住、能受益的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形成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局面。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的案事件。各地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多算政治大局账、多算经济长远账,真正把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少数民族群众身上,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
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形成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
第一,要压实压紧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切实扛起责任,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事关民族工作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要关心少数民族干部成长,选拔、培养一批政治可靠、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民族干部队伍。要强化工作保障,加大人财物的支持力度,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民族工作涉及多个方面、多个部门,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明确由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归口管理省民宗委。市县两级也大多实行了统战、民宗部门合并或合署办公,这有利于理顺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下一步,我们要着力合编、合心、合力,实现从“物理整合”到“化学反应”的转变,提升新机构的凝聚力、战斗力,提升做好民族工作的水平。
第三,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基层与各族群众联系最紧密、服务最直接,是民族工作的根基所在。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切实保障基层民族工作实起来。要加强基础性工作,依托网格化管理系统,不断完善民族工作基本台账和基础数据。要坚持资源力量下沉,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基地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向基层倾斜,最大程度地发挥基地和模范的示范作用。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加强对基层民族工作好做法、好经验的挖掘、总结和推广,不断提升全省民族工作的整体水平。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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