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日前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施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较好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进行奖补。
《方案》明确,属于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任务,且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2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列为奖补范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在为民服务、脱贫发展、平安稳定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安置点可进行申报;2019年至2023年,省财政每年统筹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5000万元,连续安排5年,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大小,实行分类奖补,其中,每年评选搬迁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安置点10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200万元,评选搬迁规模在700-1999人的安置点15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评选搬迁规模在200-699人的安置点30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5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安置点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建设扶贫车间等,坚持保障基本、专款专用原则,严禁“垒大户、造盆景”。
《方案》强调,对未开展地质灾害评估或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无明确结论,工作不到位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转让倒卖安置房名额,违规买卖安置房,工程建设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当年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安置点一律不得申报,同一安置点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政策。奖补资金将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奖补评分细则,按照“县级申报、州级审核、省级评定”方式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各级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编辑:张雪娥)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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