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命题的哲学阐释
来源:光明日报 王南湜 发布日期:2019-08-12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同体”话语和命题,具有着深刻的哲学意蕴。这些命题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开启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一个全新视域。这里试对这一“共同体”命题加以分析阐释,以期能够加深对其重大意义的理解。

  三种“共同体”的话语和命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因此,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也是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并因此而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三种“共同体”话语,对应着上述三种关于“共同体”的命题。

  值得注意的是三种“共同体”话语及命题的同一与差异之处。一方面,三种“共同体”之间有着内在同一性,即它们所强调的是其组成部分或成员之间的整体性、和谐性,无论这种整体性、和谐性是一种客观存在状态还是一种价值目标。另一方面,三种“共同体”之间的差异则体现在用来修饰“共同体”的限定词的差异上:一是“生命”+“共同体”,一是“命运”+“共同体”,一是“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生命共同体”所意谓者,乃是人与其所生存于其中的自然之间血肉相连、休戚与共的共生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它所指的是自然性的、永恒性的存在;“命运共同体”所意谓者,乃是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而带来的各国之间命运相关性,是近代以来历史地形成的;而“中华民族共同体”则介于两者之间,中华民族作为一种历史的形成,自然具有历史性,但由于这一历史时段长达数千年之久远,且又在一个共同的地理空间中展开,因而又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某种自然性,从而使得这一共同体成员之间亦具有血肉相关、休戚与共的准自然性、准永恒性。

  进而,这三种“共同体”话语依据其成员之间关系的差别,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生命共同体关系,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命运共同体关系。因而对于这不同关系,也用了不同的动词加以描述。关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共同体关系,所用的是一个“是”字,它所表明的首先是一种客观实在的事实,即人与自然之间在客观上便是血肉相连、休戚与共的共生性存在体。然而,既然所谓客观事实判断都是由人作出的,那就同时也包含着某种价值意蕴,亦即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价值判断。就此而言,这里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之“是”,便含着这一推论:既然人与自然休戚与共,那么,作为人类便必须将像爱护自身生命一样爱护自然,即要求人类以维护这一生命共同体为价值理想,为此,便“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而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命运共同体,所用的则是“建设”“培养”和“构建”。这意味着这一类关系尽管有着客观的历史条件为前提,但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同,是人类通过自身的活动历史地建立起来的。进而,“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两种共同体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基于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而构成的客观的历史性存在,因而是在既有存在的基础上的“建设”和“培养”;后者则主要是基于经济全球化历史进程所展示的人类共同命运之前景,即“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而提出来的努力方向,因而所用的描述词语是“构建”。

  这样,我们便有了三个由内到外同心圆式的“共同体”话语和命题,而这无疑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在充分把握当代中国与世界发展的基础上提出的创新性哲学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之新视域

  这一“共同体”思想是对经典马克思主义有关思想的创造性发展。

  关于人与自然的共同体关系,马克思写道:“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亦是一种人与自然的共同体思想。但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工业革命正在蓬勃发展,马克思也对借助于科学改变世界,从而解放人类,充满信心和期待。然而,一个多世纪之后,工业革命的发展所带来的不仅是极大地造福于人类,同时也带来了危及人类生存的生态危机。因此,对于经典作家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论断在新时代条件下予以新的阐释和发展,将保护自然当作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便成为必须之事,而只有与时俱进地发展经典作家的有关思想,才能够更好地坚持和发扬光大这一思想。

  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共同体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写道:“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而关于未来人类社会之前景,马克思恩格斯则预言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然而,现实历史的发展却是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俄国一国获得胜利,然后在中国等资本主义欠发展的落后国家取得成功。而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革命可以在一国或数国率先成功,但不会如马克思恩格斯先前所设想的那样,国家会在社会主义革命成功之后趋于消亡,而是还会长期存在。因此,对于社会主义民族国家而言,加强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便成为题中应有之义。同时,对于世界而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个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关联日益增多,面对全球性问题,必须通过共同协商。因而,中国顺应时势,展望未来,作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倡导,也正是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必需之事。

  中华民族价值理想之现代重构

  这一“共同体”思想并非只是基于时代情势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同时也是对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特别是儒家哲学传统“天人合一”“民胞物与”“四海之内若一家”等思想的弘扬和发展。而这无疑是在新时代条件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推进,同时也是对中华民族价值理想的现代重建。

  与希腊或基督教文明中那种超越了家族基础的城邦或教会共同体不同,基于血缘关系的“家”之共同体观念在中华民族传统思想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可以说,中华民族的全部价值观念都是奠基于“家”这一共同体观念之上的。人们通常认为“天人合一”乃是中国哲学之基本理念,但这一“天人合一”观念须从“家”之观念去理解,方能显示出其与西方哲学观念的实质性不同。就此而言,宋代大儒张载在其《西铭》中所表述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观念,可以说将儒家的“天人合一”理想以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方式表达出来。这一“民胞物与”的社会理想,是国人基于自身的切己生活,即基于对亲密的家人亲情关系的理想化放大而构想出来的,因而可以说是国人价值理想的最切近表达。它所指涉的正是一种将人与人,甚至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视为亲友共同体的意象。

  基于“民胞物与”之意象,方能更为深刻地理解上述三种“共同体”话语和命题。首先,“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命题可以说是对物吾与也”的发挥与提升,所意谓的便是“物”或“自然”是人之友,且物与人构成了“同胞”式的“生命共同体”。进而,不仅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是血肉相连的“同胞”关系,即便是远隔千山万水的世界各国,也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具有命运相关的客观内涵,从而也就要求人类在行动上适应这一形势而构建起现实的“命运共同体”。

  这样一来,这三种“共同体”话语和命题就把“民胞物与”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的共同体观念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中华民族和世界各国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一个具有重大价值的理念原则。

  (作者系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

(编辑:闫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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