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丽70年 民族工作大发展】上海:将城市民族工作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来源: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花蓓 发布日期:2019-07-05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上海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区,56个民族成分齐全。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上海常住人口中少数民族有275821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比重为1.2%。另据上海市人口办统计,截至2018年底,上海实有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约46万,其中户籍少数民族群众约18万,来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28万。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民族工作发展历程

  建立及恢复。195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设立民族事务科。1953年8月,上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1954年召开第一次民委扩大会议。1979年,上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恢复办公。1984年,上海市第一次举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联欢会;1988年,上海市政府举行首届上海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6个先进集体,34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1987年,成立少数民族联络委员会。

  探索与发展。1992年,上海市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上海民族工作进入法治化、人文化、规范化轨道。一是以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为依据,上海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并分别于1995年3月1日、2001年1月1日实施。二是民族工作重心向社区转移。上世纪90年代后期到21世纪初,随着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迅速增长,上海率先探索将民族工作的重心向社区转移。三是建立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并于2001年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提出对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把握“四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坚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属地化管理和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

  民族工作进入新阶段。以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为标志,上海的民族工作进入新阶段。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上海的民族工作秉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根本遵循,构建覆盖广、管理细、服务优的城市民族工作新格局。2015年3月召开上海市民族工作会议,2016年1月,中共上海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二、上海民族工作的主要做法

  上海历届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广泛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切实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对口支援,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主要体现在:

  (一)坚持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一是坚持宣传长效化。强化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纳入党员、干部、职工、学生、市民教育培训规划,纳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二是坚持宣传实效化。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加强“滴灌”式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挖掘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宣传平台和宣传方式,深化巩固“宣传进地铁”“民族电影展演”工作,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宣传项目化。将宣传工作实化成可操作的具体项目,保障宣传有具体内容,有明确受众,有线路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事后反馈和评估,用项目化的理念推动民族宣传工作实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此外,上海专门编印了《上海民族工作知识读本》《上海民族工作实务手册》等工作材料,制作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册》《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简介》《来沪少数民族服务指南》等宣传资料,向各区、街镇、社区,以及机场、码头、车站等窗口单位派发,提升全社会做民族工作的能力水平,提高广大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

  (二)立足社区基层,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要求,上海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主线。一是坚持高位推动,下发创建工作指导意见,注重机制建设,在市、区、街镇各级层面都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推动上海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把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落实到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二是充实创建工作内容,在原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基础上新增了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评选、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等内容。三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全市相关部门、单位把创建工作与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同时完善了上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指标体系,更好地发挥“指挥棒”作用。四是不断拓展覆盖面,将民族工作任务重、少数民族人数多的单位与组织列为创建重点,在国家层面创建工作“六进”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城市实际,提出创建工作进园区、进楼宇,推动创建工作向全市各单位、组织延伸与拓展,实现广覆盖。五是充分依托社会力量。发挥少数民族联合会50个团体会员单位和150余个分会的作用,组建了民族工作社工和2800多名的少数民族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了“社区、社工、社团”的三社联动机制,在民族工作领域实现政社合作、政社互动、政社促进。

  (三)坚持因地制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一是完善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在全市确立了18个街镇作为上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重点单位,围绕完善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均等化服务、建立跨部门协作、开展志愿服务、做好社区民族团结宣传、完善社区民族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加强流入地流出地政府间的沟通协作,先后与新疆、青海、四川等主要流出地政府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协作机制”,通过机制化、规范化、社会化管理方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充分发挥上海在人才、文化、金融、产业等领域的优势,扩大对口支援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支援途径和机制,做好扶贫协作资金的筹措及项目安排,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注重教育引导,推动少数民族事业全面发展

  上海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发展民族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多年来,上海民族教育硕果累累,培养造就了大批少数民族人才,使他们成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市共有25所学校承担了包括内地西藏初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在内的民族班任务,在校生规模达到7000余人,累计办学资金超过10.6亿元。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每年上海国际艺术节期间,上海通过各类展览、演出、讲座等形式向社会传播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如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专门组织民族艺术方面的演出与讲座,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从象牙塔走进上海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在国家民委的指导下,筹划制作了《中华民族文化大系》系列丛书,展示我国各民族的悠久历史与灿烂文化。为进一步发展民族体育运动,不断增强少数民族群众身体素质,上海以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契机,精心筹备运动员选拔和训练等各项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7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

  (五)坚持依法管理,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民族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涉及社区民族工作、民族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民族因素纠纷防范处置、少数民族群众来沪务工服务以及公平就业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从制度化、规范化角度确保上海民族领域的安全稳定。二是切实维护和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开展高校少数民族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推动少数民族学生就业。三是依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坚决纠正和杜绝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服务管理等环节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同时,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坚持文明执法,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使各族群众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三、经验体会

  民族工作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关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上海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将民族工作纳入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经过全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上海的民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归功于以下几点:

  (一)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

  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历届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多年来,上海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时研究民族工作的重大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工作部署。党委统战部门和政府民族工作部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协同配合,保障了各项民族工作落实到位。

  (二)社区基层是城市民族工作重要的着力点

  社区是各族群众生活、工作的重要载体。上海在推进城市民族工作进程中,牢牢把握“社区”这个城市民族工作的着力点,各区、街道、乡镇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化工作内涵,创新工作载体,立足社区实际,组织各族群众,发动各方力量,培育具有上海特点、区域特色的创建活动。上海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上海社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社区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逐步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区民族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管理网格化、服务网络化、引导社会化、宣传长效化”的工作体系。

  (三)融入大局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有效途径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切体会到,要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更好地融入城市,民族事务应该成为上海城市社会公共管理的一般性事务,民族工作应该通过纳入上海工作全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托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促推全党全社会共同来做。首先是工作观念上的转变,在全市树立和推进“民族工作不仅是民族部门的工作,更是涉及大局、影响全局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观念;其次是工作方法的转变,围绕少数民族群众最为关注的就业管理、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领域,通过公安、人保、工商、教育、卫生、旅游等多部门的联动配合,推动建立和完善民族工作机制;第三是工作格局的转变,打破以往民族工作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城市民族工作新格局。

(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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