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守护根脉,文物保护法的“新”与“行”丨今日谈
来源:中国民族报 周宛霖 发布日期:2025-03-14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此次再次修订,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使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加有法可依。

  以法为盾,从抢救性保护到预防性保护。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筑牢了文物“保护第一”的法治屏障,“总则”部分从12条增加到22条,做了大幅度修改完善,“不可移动文物”章是此次修订的重点章节。我国作为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巨大且价值独特,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极大改善了过去因法律模糊而导致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缺位问题,新增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机制,将为量大面广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以文为脉,从束之高阁到“走”入生活。此次修订,明确加强挖掘文物价值,推动有效利用。让文物从博物馆橱窗走入大众生活,才能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实践表明,文物利用的核心并非商业化开发,而是借助数智赋能,构建“可感知、可参与、可传承”的文化体验场景,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进文化认同、坚定文化自信。文物承载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共创中华文化的印记,保护文物就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记忆的守护。通过进一步“活化”利用文物,充分发挥文物“无声”的教育功能,对于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以人为桥,从“专业使命”到“社会行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全局性的工程,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此次修订,增加了对组织、参与文物保护志愿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这标志着“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共治格局逐渐成型,有利于让人人都成为新时代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传承者和传播者,从而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强大合力。

  当前,文物保护领域仍面临着不少挑战:一些地区仍将文物保护视为“赔钱买卖”,重开发轻传承;部分非遗技艺因传承人断层面临失传风险;盗掘、走私文物的黑色产业链尚未根除……破解这些问题,需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为纲,强化跨部门协同、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同时通过教育、文旅融合等手段,让公众从“旁观者”变为“守护者”。

  中华文明五千年的火种,因一代代人的守护而生生不息。当法律之“新”遇见实践之“行”,当古老文物遇见现代科技,当专业精神遇见大众情怀,我们定能书写出文物保护的中国范式。

(编辑: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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