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印发决定,命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盟科右前旗融媒体中心、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等157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八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命名决定要求,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要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大力弘扬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促进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为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做出新贡献。
命名决定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编辑:马永)最新新闻
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