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中央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穿于民族工作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确定了重要原则。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是党的民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一直是党的民族工作基本要求之一。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鲜明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为我们继续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保障民族团结指明了前进方向。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举措和重要内容,在民族事务领域要得到充分体现和贯彻。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发挥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将“民族政策”单列成章。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确定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基本框架,并在历次修订中不断予以强调和完善,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宪法基础。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在全面总结新中国民族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了全面规定,奠定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基础。经过70余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在各个领域环节深入推进。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这是我们党第一个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专门文件,标志着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达到了一个新水平。
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要把法治贯彻到民族工作每一个领域和环节。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法治尊严。要健全完备的民族工作法律和法治体系。有法可依是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基本前提。要坚持宪法确立的有关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框架,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鲜明主线,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更好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要完善对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评价监督体系。建立完善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考评考核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等。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坚持全民守法,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加强对广大干部进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要抓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普法教育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理民族事务的基本方略。面对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任务,我们必须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编辑: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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