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州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十四五”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方案》指出,“十四五”时期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社会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为根本保障,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为全面开启海西现代化建设凝聚强大精神力量,为青海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作出积极贡献。
《方案》要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教育及“四史”教育,引导各民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以青藏线、青甘线为基线,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及主要交通要道,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浓厚氛围。坚持把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计划,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集中宣传日等活动,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
《方案》要求,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出台办法措施,做实做细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搭建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大力实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工程。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打造“文化+旅游+赛事”为一体的“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活动平台,拓宽各族群众交流渠道。深化援青工作,加强与浙江省的交流与合作,把对口援青打造成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精品工程。
《方案》要求,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提升海西州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完善示范创建工作路径,规范评审命名流程、方式办法,建立具有鲜明海西特色的示范长廊和创建矩阵。深入落实《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