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社区,内蒙古自治区民委、民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提出工作要求。
《方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要求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构建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把社区打造成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的大家庭,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方案》安排了七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在各族群众中广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二是进一步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在社区、小区、楼宇单元、社会组织等大力开展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微活动”,推动各族群众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三是加强城市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依法为各民族群众提供均等化、精准化的公共服务,积极协助做好就业帮助、住房养老、子女入学、法律维权等工作。四是依法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保障民族团结。深入宣传贯彻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五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党建”活动。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党徽照耀石榴红”等党建联合体品牌,推动党建与创建工作深度融合发展。六是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精心选树一批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社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创新开展。七是充分发挥社区干部、社区志愿者和社团组织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社区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做好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合力。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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