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14日发表的《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白皮书介绍,新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受到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白皮书称,在新疆,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一教派或那一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仰宗教现在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仰宗教现在信仰宗教的自由。
白皮书指出,我国保障获取宗教知识途径,以多种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发行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宗教典籍。
白皮书显示,新疆不断改善宗教活动场所设施条件,对年久失修的宗教活动场所,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尊重信教群众意愿,通过新建、迁建、扩建等,解决了安全隐患问题,保障正常宗教活动顺利进行。
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障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新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受到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在新疆,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一教派或那一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仰宗教现在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仰宗教现在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公民因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保护合法宗教活动。新疆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东正教等多种宗教。公民的正常宗教活动,如礼拜、拜佛、弥撒、祈祷、诵经等,都由宗教团体和公民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每年组织信教公民赴沙特朝觐,对朝觐人员的医疗、翻译等给予资助,并做好服务保障,确保朝觐活动安全有序。每逢重大宗教节日都循例举行各种宗教活动。斋月期间,清真餐馆歇业或营业完全由业主自行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宗教活动场所加强了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举措,信教公民的礼拜、封斋等宗教活动平稳有序。
保障获取宗教知识途径。国家以多种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发行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宗教典籍。整理出版《大藏经》《中华道藏》《老子集成》等大型宗教古籍文献,印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11种少数民族文字以及盲文版的《圣经》。截至目前,在新疆发行的少数民族文字版的伊斯兰教类出版物达40多种,翻译出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多种文字版的《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等宗教经典书籍,编辑发行汉、维两种文字的系列《新编卧尔兹演讲集》。政府拨专款保护和整理《古兰经》《穆圣传》《弥勒会见记》等古籍,《先知传》《金光明经卷二》《弥勒会见记》等多部宗教类古籍被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此外,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开通中文版和维吾尔文版网站。任何人都可通过合法渠道学习和了解宗教知识。
改善宗教活动场所设施条件。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受到保护。对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昭苏圣佑庙、伊宁拜图拉清真寺、和静巴伦台黄庙、和田加曼清真寺、乌鲁木齐洋行清真寺等列入国家和新疆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政府拨专款进行修缮。对年久失修的宗教活动场所,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尊重信教群众意愿,通过新建、迁建、扩建等,解决了安全隐患问题,保障正常宗教活动顺利进行。宗教活动场所条件持续改善,清真寺里普遍有水、电、路、气、通讯、广播电视等设施,配备有医药服务、电子显示屏、电脑、电风扇或空调、消防设施、饮水设备,主麻清真寺还有净身设施、水冲式厕所,为信教群众提供了极大便利。
完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养体系。新疆通过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政府出资2亿多元建设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新校区,2017年正式投入使用,新建伊犁、昌吉、乌鲁木齐、吐鲁番、阿克苏、克孜勒苏、喀什、和田8所分院。形成了以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为中心、各分院为支撑的教育培养体系。按照“定向定量按需培养”原则,编制培养计划,确定培养目标,培养了一批较高素质的伊斯兰教人才,充分保障了伊斯兰教健康有序传承。目前,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及各分院累计培养毕业生4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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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建杭)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