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近日,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明确劳动教育目标框架及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等。
《指导纲要》要求,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主要依托的课程,可在已有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也可专门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
在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的同时,《指导纲要》强调劳动教育途径要注重课内外结合。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采用专题讲座、主题演讲、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劳动项目实践等形式进行。小学以校内为主,小学高年级可适当安排部分校外劳动;普通中学、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兼顾校内外,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由学校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也可安排劳动月,集中落实各学年劳动周要求。
《指导纲要》规定,劳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生产劳动教育和服务性劳动教育三个方面。其中,日常生活劳动教育要让学生立足个人生活事务处理,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强化自立自强意识;生产劳动教育要让学生体验工农业生产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体会平凡劳动中的伟大;服务性劳动教育要注重让学生利用所学知识技能,服务他人和社会,强化社会责任感。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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