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基本新省情的丰富内涵
来源: 李正洪 发布日期:2020-07-23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云南是多民族省份,是祖国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少数民族人口高达162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3.6%;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涉及78个县(市、区),民族自治地方国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0.2%,是全国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的省份。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云南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手足相亲、同心筑梦,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民族”作为云南的基本省情之一,在“团结”“进步”“示范”维度上,展现出各民族信念更坚定、思想更凝聚、发展更快速、文化更繁荣、治理更有效的新面貌、新形象、新气派。

  “维护核心跟党走”,是云南“民族”基本新省情的政治内涵。历史和实践证明,构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民族地区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实现社会整合、最大限度凝聚中国力量共筑中国梦,依然要依靠党的坚强领导。历经新中国70余年的沧桑巨变,云南各族人民从切身经历的发展变迁中,从历史和现实的深刻认知中,从对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中,明白了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不断深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深情与日俱增,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已内化为新时代云南各族人民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云南4060公里的边境线上,随处可见居民屋顶上飘扬着鲜艳的五星红旗或党旗;全省各地许多农户家里都张贴着习近平总书记和各族群众在一起的画像;新中国70华诞,云南各族儿女共同唱响“我爱你中国”,大街小巷、村村寨寨到处都有“拥护共产党,歌唱新时代”的亮丽风景,“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拥护核心、心向北京”已经成为云南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和时代心声。

  “铸牢共同体意识”,是云南“民族”基本新省情的思想内涵。在历史演进中,云南各族儿女与我国其他各民族一道,共同开拓了辽阔的疆域、共同书写了悠久的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精神,经过近代共御外侮、同赴国难的血火淬炼,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是一个共同体,云南各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员,这是中华民族发展的自然结果,也是云南各民族的必然选择。进入新时代,云南各民族分布格局向“大流动、大融居”深化,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互依存越来越紧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不断升华,在广泛的交往交流交融中,云南各族人民以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载体,互通互学互鉴,相知相亲相惜,牢固树立了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理念。特别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引领下,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和万众一心、抗击疫情、共克时艰伟大精神的感召下,云南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自豪感空前高涨,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愈加坚定,“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思想愈加统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历久弥新、生机勃勃,成为新时代云南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

  “跨越发展高质量”,是云南“民族”基本新省情的发展内涵。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只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各族人民才能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新的光荣和梦想。云南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没有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坚决兑现“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庄严承诺,深入推进示范区建设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加快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现代化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2015-2018年,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族地区财政支出占全省的41%以上;2019年底,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人口减少到16.5万人,9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实现整族脱贫;全省有43个民族自治地方县(市)已通高速公路,民族地区通航运营机场达到9个,4个自治州进入高铁时代;全省少数民族在校学生由2014年的398.91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462.56万人,全省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由2014年的10.2万张增加到2018年的13.9万张,实施全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从经济发展到民生改善,从脱贫攻坚到全面小康,从兴边富民到乡村振兴,云南各民族乘时代东风、扬奋斗之帆,共建美好家园、共享发展成果,生产生活蒸蒸日上,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守正创新共繁荣”,是云南“民族”基本新省情的文化内涵。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瑰宝。形态上,云南民族文化多姿多彩、各美其美,展示出个性鲜明、风格迥异的民族特色、历史风格和地域特点,体现了文化多样性的无穷魅力;内涵上,云南民族文化兼收并蓄、美美与共,自觉融入中华文化的发展进程,体现了中华文化的多元一体和博大精深。当前,云南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文化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坚定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把保护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与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以文化认同强化中华之“美”,以保护传承存续传统之“美”,以创造创新丰富时代之“美”,以互融互鉴实现共享之“美”,自觉树立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着力推动民族地区文化公共服务均衡发展,不断加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精心打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精品,连续把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精品工程列为省政府年度惠民实事,广泛开展群众性民族文化交流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积极扩大国内外文化交流,各族干部群众的中华文化认同、民族文化自信、保护传承自觉和文化原创能力不断提升,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民族文化内涵进一步增强。

  “良法善治固团结”,是云南“民族”基本新省情的治理内涵。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是各民族平等获得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是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支撑。云南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全省先后出台《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223件;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件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把创建工作融入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截至2019年,全省已有6个州(市)、59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市)和示范单位,10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坚持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省市区协作机制,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全省已形成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工作格局,形成城市更好接纳进城少数民族人员、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发展的良好社会局面。

    (作者系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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