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
新疆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并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保障各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新疆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均占60%以上;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将古尔邦节、肉孜节定为自治区法定公众节日;依法保护、传承、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整理出版了《玛纳斯》《江格尔》等多种少数民族民间口头文学作品;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截至2018年底,全疆行政企事业单位少数民族干部达到42.8万人,占干部总数的50.3%;充分保障各民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和正常宗教活动受到保护,宗教团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新疆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6地州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区、市);50个单位和12个基地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
新疆还深化推进“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有力促进了各族干部职工与基层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多层次多方式多形式走动互动。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区结亲干部职工为基层群众捐款9.4亿多元,捐物4921万多件,办实事好事1803万多件,惠及各族群众4898万多户次,举办以“民族团结一家亲”为主题的各类活动1835万多场次。通过活动的开展,全疆形成了人人说民族团结的话、人人做民族团结的事、人人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浓厚氛围。
(编辑:程艳)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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