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承东启西、连贯南北,自古以来,各民族在这片热土上繁衍生息、交流交融、相互依存、和睦相处,共同绘就了一幅团结奋斗的历史画卷。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下,湖北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省各族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锐意进取,谱写了湖北民族团结进步的新篇章。
坚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法治建设持续完善
湖北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先后制定出台了《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持续把民族区域自治法纳入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民族地区创新了律师进村等普法服务机制。强化政策法规监督,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经常对各地开展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协深入开展实施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调研。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打造了一批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推动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坚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湖北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高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湖北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格局。
全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将每年9月定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列入省政府工作重点,精心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和互观互检。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创建活动载体,丰富创建形式,深化创建成果。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讲好湖北民族团结进步故事。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在全省组织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推荐活动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了全国民族团结模范103人,培树了248个省级民族团结模范个人,表彰了184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建成了292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地,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坚持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加快推进
制定出台系列差别化政策。湖北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了支持全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恩施现场办公会、全省加快推进武陵山试验区建设现场办公会、全省深入实施“616”对口支援工作会议、全省民族乡镇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出台了《关于推进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恩施州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着力解决了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管长远、管根本的重大问题。
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发展机制。1996年,湖北省建立了1位省委、省政府领导牵头,带领省直6个单位对口支援一个民族县市加快发展的“616”工程。2007年,省委、省政府建立了1个省民宗委委员单位对口帮扶1个民族乡镇发展的“1+1”工程机制。2011年和2018年,省委、省政府又分别建立了省内部分市对口支援民族县(市)发展机制和省内较发达县(市、区)对口支援民族乡镇发展机制,形成了立体化、常态化、社会化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格局。
支持民族地区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湖北省以实施系列差别化政策和对口帮扶为契机,着力培育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加强自我造血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通过实施系列差别化政策和对口帮扶工程,累计为民族地区落实对口帮扶项目4100余个,投入资金220余亿元,有效拉动社会资本投资上千亿元,培训专业技术人才43万人,完善了高速公路、铁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了民族地区对外交流通道,加快发展了生态文旅、电子商务、创意产业等新业态,打响了恩施玉露、宜红茶叶、利川红等区域特色产业品牌,实现了农商融合、农旅融合发展的良好态势,助力80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和3个县脱贫摘帽。
坚持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民族地区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湖北关心和支持少数民族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文化认同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推动民族教育事业全面进步。2016年,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率先将民族教育补助经费从33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创建了师资一流、教学成果一流的湖北西藏中学,在汉铁高中、东湖中学等3所优质高中设立了内高班,形成了体系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民族地区实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入尽入,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
大力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2010年,湖北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设立湖北省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每年600万元,出台了湖北省少数民族文化政府奖等13项繁荣发展全省民族文化的具体措施,大力实施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民族传统文化优秀作品不断涌现,利川《龙船调》唱遍大江南北,南剧《初心》、土家歌舞剧《黄四姐》等参加全国调演和晋京汇报演出并屡获大奖;巴山舞、肉连响舞、土家摆手舞、撒叶儿嗬等群众性文艺活动遍地开花。2015年,唐崖土司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文化遗产”。
支持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到14个,建成了14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连续成功举办9届湖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3届省运会民族类比赛,在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取得了一等奖数量第三的好成绩。
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推进
湖北省坚持民族工作“双轮驱动”战略,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促进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
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湖北省建立城市民族工作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了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的全覆盖。积极打造多层次立体化的少数民族服务平台,建成了遍布全省市、县的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服务站和服务窗口。率先在全国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合建立湖北新疆工作站,在省内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协作机制,支持省内大、中城市与新疆、甘肃、青海等少数民族流出地地市建立少数民族流入地流出地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包括民宗、教育、城管、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部门协作机制,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营造了“身在湖北,犹如家乡”的发展环境,实现了少数民族群众“进得来、留得住、能受益”的目的。
创新开展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化政策培训。湖北省依托社区和企业,在全省设立66个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语言文化政策培训点,实现了在鄂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化政策教育培训的全覆盖。坚持把语言培训与办实事、解难事相结合,持续开展“四联四送”活动,组织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四爱四争当”“民族团结一家亲”等系列主题活动。
积极支持和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在湖北就业创业。2018年,湖北省34家企业吸纳新疆籍有组织劳动力3918人,90%以上的员工来自和田、喀什等地区的贫困家庭,助推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脱贫攻坚。湖北城市民族工作得到国家民委充分肯定,武汉市、宜昌市先后被评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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