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丽70年 民族工作大发展]谱写天津民族工作新篇章
来源: 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石凤妍 发布日期:2019-10-23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70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一瞬,但对于新中国而言,却发生了令世界瞩目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回顾天津的民族工作,可以说同全国民族工作战线的各兄弟省区市一样,在发展中创新,在探索中进步:70年来,天津的民族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从无到有直至壮大;天津民族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更加成熟;民族关系更加稳定和谐;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更加广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深入。

  天津现有少数民族人口33万余人,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1.8万人。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民族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团结各族群众,协调各方力量,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办实事、促团结,保稳定、求发展,努力把民族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促进各民族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推进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是党和政府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有力举措。多年来,天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抓基础建设、抓宣传教育为基本思路,以夯实基础保稳定、开展活动促团结为目标,不断丰富创建形式,巩固创建成果。特别是自2016年持续推进“六进”活动以来,实现了创建工作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先后打造了153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为扩大宣传、以点带面,我们将示范单位经验材料汇编成册印发,并组织召开京津冀三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事迹报告会,生动阐释创建工作亮点,形成了全市学习有典型、争创有示范的良好氛围。创建活动的持续开展,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也涌现出一批又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截至目前,我市荣获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模范集体54个、模范个人56名,荣获天津市表彰的模范集体628个、模范个人647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推动了我市各民族形成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局面,进一步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政策法规及民族知识深入普及

  一直以来我们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加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及民族理论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民委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天津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在各族群众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同时,我们注重抓好机关干部队伍、基层干部队伍、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处理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18年,我们推动各级党组织将民族政策和理论知识纳入行政学院和党校培训课程。为夯实基层干部做好民族工作的基础,培养网络信息化队伍,我们实施了“千人培训”计划,培训对象面向街道、社区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此次培训历时2年有余,共举办培训16期,系统培训基层干部1000多人。每位参训合格学员,都被聘为我市的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员,基本实现了每个社区都有一名了解民族知识和方针政策的人员的目标,为加强对社区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族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更加繁荣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是提高少数民族素质的有效途径。1953年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天津成功举办、1957年天津民族文化宫投入使用、1985年天津红光中学成为全国首批内地西藏学校……一个个具有标志性的工程,拉开了天津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序幕。如今,天津市培养西藏、新疆学生的内高班学校已达18所,在校生4000多人,30多年来共培养新疆、西藏学生7000余人。

  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从2010年起,天津市民族和教育部门共同举办“感恩伟大祖国,增进民族团结”演讲比赛,面向全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各族学生积极踊跃参与,演讲声情并茂,非常感人。演讲比赛至今已连续举办了9届,取得了良好效果。天津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教育基地已发展到8个,为培养更多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奠定了基础。今年,被列入全市“十三五”规划的天津民族文化宫重建工程也将竣工使用,将在丰富全市少数民族文化生活、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方面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天津市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为此,在2013年出台的《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基础上,2017年、2018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又分别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以此为遵循,在工作中我们着重把握两方面:一是抓好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两头对接和协作。自2015年起,我们先后与青海省、甘肃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签订跨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与青海黄南州、甘肃甘南州签订了帮扶协议。按协议要求,我们举办了3期黄南州、1期甘南州及新疆基层民宗干部培训班,共培训干部125人,邀请了高校专家学者和国家民委有关领导授课,进一步提高了民族地区基层民族宗教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理论水平,加强了两地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共同提升了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例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示范社区建设,推广典型,宣传经验;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全市举办“五个一”活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实际困难等。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社区,也提高了社区干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水平。

  回顾天津民族工作历程,是党的民族政策不断深入贯彻的过程,也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及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过程。在这期间,我们逐步积累和形成了做好民族工作的主要经验。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70年党的民族工作伟大实践启示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民族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依靠党从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民族工作,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把握好尺度,做好顶层设计。我们始终坚持把党的民族政策贯穿于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将加强民族团结的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民族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民族团结的主体是各族群众,是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好形式,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多年来天津民族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是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打下的基础,是坚持“两个共同”民族工作主题取得的成效,也是全市各个部门、各族人民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果。

  三是坚持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多年来,我们坚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培训,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互帮互助,包容理解,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广泛宣传,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得到普遍尊重,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全市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四是坚持汇聚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民族工作涉及面广、群众性强,一直以来我们坚持实行和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委员单位的积极性,各委员单位从各自职能出发,落实民族工作要求,为全市少数民族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和困难,形成了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促进了全市民族工作的发展进步。

  重温过去,展望未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天津民族工作战线上工作者将继续振奋精神,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为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为巩固天津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积极力量!

(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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