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部门日前共同制定了《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取消证明材料盖章,明确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同时建立部门联动、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
相较以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新的实施办法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实施办法明确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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