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丽70年 民族工作大发展]甘肃民族工作:砥砺奋进谱新篇
来源:中国民族报 甘肃省民委党组书记、主任 马虎成 发布日期:2019-08-10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甘肃是多民族聚居省份,也是全国民族工作重点省份。全省有2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另有36个民族乡(镇)。民族地区21个县(市)国土面积18.3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3%。省内56个民族成分俱全,少数民族总人口255.1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82%(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甘肃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脱贫攻坚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生态保护更加有力,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项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

   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新中国成立初期,甘肃省把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1950年3月成立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民族事务。“文化大革命”期间,甘肃省的民族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后,甘肃省及时恢复民族工作机构,恢复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民族工作重新步入正轨。

   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的重要指示精神,成立由省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委统一战线工作(省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工作重大问题,把民族工作重点任务、重大活动纳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年度工作要点。2018年,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首次把民族工作列入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了全党抓民族工作的要求。健全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及时调整充实省民委委员单位,坚持每年召开省民委委员全体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由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工作,将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经过70年的发展,甘肃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新时代民族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从1997年开始,甘肃省委、省政府把每年5月的第二周确定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2004年4月,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把每年5月份确定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截至目前,已连续开展16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形成了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2010年,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把甘肃建成“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作出开展“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的重大部署,先后出台《关于建设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县(市、区)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两个文件,每年安排87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示范县(市、区)建设。

   2017年11月,甘肃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关于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合二为一,统称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后又依据中央相关文件,及时出台《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对新时代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经过多年的努力,甘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2018年底,国务院共表彰甘肃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04个,模范个人129人(次)。国家民委共命名甘肃省2个州、14个县(市、区)、5个乡镇、3个社区、5个村和1个学校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5个单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甘肃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893个、模范个人1826名。甘肃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共命名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460个、教育基地12个、示范家庭323个。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已成为时代强音、全省共识。

  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甘肃省始终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

    加强政策扶持。先后出台支持全省民族地区、藏族聚居区、临夏回族自治州、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政策意见,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支持临夏回族自治州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全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扎实推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等工作。

    加大资金支持。对自治州和自治县均衡财政转移支付系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将民族地区全部纳入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在保持自治州县扶贫开发补助资金7700万元、财源建设项目贷款贴息2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安排全省藏族聚居区、临夏州建设资金各1亿元,张家川县1000万元。从2014年起将36个民族乡镇发展资金由每乡(镇)每年2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聚焦脱贫攻坚。把全省21个民族县(市)中的18个县(市)纳入集中连片特困县,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将纳入国家“三区三州”重点支持范围的甘肃藏族聚居区(甘南藏族自治州、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和临夏回族自治州列为省级深度贫困地区,制定“两州一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予以重点扶持。

   经过几十年艰苦奋斗,甘肃省民族地区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2.65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535.75亿元,增长了202倍;财政收入从1978年的0.35亿元增长到了2018年的34.85亿元,增长了100倍。民族地区贫困人口数量由2012年底的114.4万人减少到2018年底的21.48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7.4%。

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繁荣发展

    大力支持民族教育优先发展。先后出台《甘肃省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专项规划(2016—2020年)》《甘肃省藏区教育发展攻坚计划(2016—2020年)》《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提升民族地区中小学理科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与国家民委签订共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西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等协议,全力推动民族地区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截至目前,除张家川县外的20个民族县(市),均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民族地区全部实现“两基”目标,中小学生均建筑面积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生均图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等指标总体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2018年,甘肃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率达87.06%,高出全省5.4个百分点。

    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省政府每年安排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村级卫生网点建设资金,对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实行全额拨款,推动省内外三级医院与民族地区21个县市中的19个贫困县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目前,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达到“三配套”目标,每个行政村都建成一所卫生室,“新农合”参保率达到98%以上,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600元,大病报销补助起付线从5000元降至3000元。

    大力支持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设立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每年1200万元。省委省政府把民族文化发展列为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十大板块之一,制定专项规划,实施“七大工程”。在北京民族文化宫成功举办“石榴杯”甘肃民族书画摄影展,成为民族文化宫年度四大亮点展览之一。大型电视人文纪录片《凉州会盟》引起巨大反响,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为2017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甘肃部分的《东乡族、保安族和裕固族卷》《藏族卷》《回族卷》《哈萨克族卷》和《蒙古族卷》完成编撰和出版工作。据不完全统计,6万余册(卷)少数民族古籍文献得到抢救保护。

  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甘肃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出台《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出台了《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等涉及民族事务的规范性文件,着力推动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修订工作,全省民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达70余件,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扎实推进民族领域普法工作,“一五”至“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普及,各族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成立甘肃省民族工作咨询专家库,对民族工作重大事项先行专家论证评估,征询专家意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涉民族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活动。全省民族领域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局面不断巩固发展。

  新时代民委工作创新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省民委对标新方位,贯彻新思想,牢记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以重要节点为契机,以重大活动为抓手,每5年举办一次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成就展,每4年举办一次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每3年举办一次“石榴杯”民族书画摄影展,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省少数民族参观团,每年邀请1名专家在全省“富民兴陇”大讲堂作民族工作专题报告,每年在全省开展1轮党的民族政策下基层“百场万人”大宣讲活动,确保每年在民族工作领域有一至两项重大活动,不断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族工作、民委工作创新发展。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甘肃在民族工作的实践中,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民族问题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民族工作是重要的政治工作,民族工作部门首先是政治工作部门,做好民族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增强党在民族工作上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摆正航向、保持定力、奋力前行。

    必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族工作发展的根本遵循。实践证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工作取得“创新推进”的历史性成就,归根结底就是因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正确指引。做好新时代全省民族工作,必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足功夫、做足文章。

    必须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力抓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鲜明主线。实践证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力抓手和有效载体,必须在全面动员、全域覆盖、全员参与、全力推进上下功夫、做文章,持续讲好民族团结好故事、唱响民族团结好声音、弘扬民族团结主旋律、传播民族团结正能量。

    必须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与各族群众共建全面小康、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必须直面应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新挑战,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差别化支持政策,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发展、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必须把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作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当前,影响民族团结的国内外因素错综复杂,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在民族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必须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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