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次开展贫困地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
来源:云南省民宗委 发布日期:2019-07-26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激励“三区三州”及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当奉献、奋发作为,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三区三州”事业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精神,云南省近日对脱贫攻坚作出重大贡献的2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21个先进集体记大功,这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颁布以来首次开展的奖励活动。

  此次奖励范围为“三区三州”的迪庆、怒江及其他州市贫困县的事业单位在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和集体,重点向基层一线事业单位倾斜。

  奖励条件和种类为: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功;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大功。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优先考虑。

  奖励程序与权限为,嘉奖和记功由各州市及县按照《奖励规定》权限进行,记大功的集体和个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目前,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对全省开展专项奖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确保专项奖励质量。

(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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