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山东省日照市金海岸小学的同学们在体验国家级非遗竹竿舞。新华社记者 郭绪雷摄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我们要胸怀两个大局,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团结一致、凝聚力量,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始终把发展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金钥匙”。要聚焦共同富裕,坚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扎实推动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做强做大实体经济,加快构建生态产业体系,培育县域经济增长极。紧贴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兜牢民生底线,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加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边境旅游等产业,努力实现边民富、边关美、边境稳、边防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坚定不移走好生态文明建设同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赢的创新发展之路,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这是“中华民族”首次写入我国宪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充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并完善相关规定。如今,已经有许多地方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相关法规,并且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调整完善了相关政策法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征程上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落细落实的重要体现,将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提供法律支撑,更好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
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在历史长河中,我国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走进新时代,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趋势愈发凸显。要继承优良传统,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既要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要做大量“润物细无声”的事情。落实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切实推进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逐步实现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共享发展成果,共创美好生活。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要构建中华文化特征、中华民族精神、中国国家形象的表达体系,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加大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力度,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面向各族群众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铸魂。全面加强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
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理论层面的必然要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指导相关研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于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等方面的研究,加快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为推动相关工作多谋发展之计、多献务实之策。
(作者系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编辑:王琪)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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