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具有深远历史意义。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用完善的制度化解风险、有效应对挑战,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中国式现代化以其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为克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现代化进程中自身许多难以克服的危机提供了新的文明范式。
《决定》共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措施,其中包括许多涉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内容,有些措施是对过去改革举措的完善和提升,有些是根据实践需要和试点探索新提出的改革举措,总体都是以制度建设作为主线,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动态过程中的不断完善。
《决定》提出的改革措施,充分体现注重全面改革的特点。这是自古以来一以贯之的。中国人民具有伟大梦想精神,中华民族充满变革和开放精神。几千年前,中华民族的先民们就秉持“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精神,开启了缔造中华文明的伟大实践。以数千年大历史观之,中国大地上发生了无数变法变革图强运动,变革和开放总体上是中国的历史常态。《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全面”这一要求,就是要做到制度完备、体大思精,一如三千年前的周公制礼作乐,两千年前秦朝为大一统确立的郡县制等。“深化”体现的是制度的继续完善和发展,意味着中华文明强调的典章制度自觉。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如水流之连续不断,而无分过去、现在、未来之水,传统如江河之源远流长而激浊扬清,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与创新性是一体相生的。典章制度自觉是中华文明一以贯之的制度意识、制度思维,也是中国传统政治学之核心所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所具有的全面创制与典章制度自觉的文明意义,其所指向的是中国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国绵延几千年的历史从未中断,形成了独具特色、博大精深的文明体系和价值观念,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与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分不开。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具有统筹央地、区域、城乡的优良传统。西周的分封制和秦朝确立的郡县制以及“书同文、车同轨、量同衡、行同伦”,都是中央王朝以中华传统文化为根基,根据发展实际,统筹全局所创制度,体现了“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制度创新。隋唐的科举制、明朝的“一条鞭法”以及后世的告老还乡制度,都是基于大一统国家统筹央地、区域、城乡的传统的制度创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强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仍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主要任务是完善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决定》对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作出部署,提出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显示出党的战略思维的高度成熟与新型国家体制不断完善与成熟带来的巨大制度优势。
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依然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一方面提出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这是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提出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这是国家整体的需要。
《决定》提出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具体而言,是健全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制度和政策体系。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优化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这种因地制宜的全面统筹区域发展战略,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中国所以能不断巩固和发展大一统局面,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一直保持城乡循环、城乡一体的优良传统。中国在唐宋之前,城乡一体而未分化的发展态势较为明显,唐宋之后由于城市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城市成为商业中心,但广大官员的告老还乡制度使得城乡循环,乡村在文化上不落于城市,并逐渐形成了“交相生养”新型城乡关系。《决定》提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为此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作者系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北京对话特约专家)
(编辑:海宁)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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