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金:提升边疆地区社会治理水平
来源:中国民族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陈光金 发布日期:2024-06-11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现代化作为一种概念,是有结构的,是在结构中的。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概念结构的构建,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尝试为研究现代化或社会现代化提炼核心概念。从宏观的角度看,现代经济学关于现代经济体系的理论建构,基本上是围绕效率、竞争和创新3个核心概念展开;现代政治学关于现代政治的研究则基本上是围绕民主、政党、法治3个核心概念展开;社会学关于现代社会或社会现代化的研究,我个人理解,或许可以把社会权利(民生)、社会结构、社会治理、社会规范作为核心概念展开。  

  其中,在社会治理层面,国家(政府)—市场—社会关系问题,是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正确处理国家、市场、社会等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关系提供了遵循。

  历史上,边疆地区处于国家权力体系的边缘,社会发展的非均衡性问题较为突出。今天,边疆已不再是以往的边缘区域,要进一步提升边疆地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从治理对象而言,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不仅要实现对治理对象的管理,更是要为治理对象提供服务和引领,在治理过程中寻找管理与服务的动态平衡,实现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这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问题。

  就社会治理机制而言,当前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还处于初级阶段,在法律与制度层面对国家、市场、社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关系的界定,还要进一步明确。同时,不同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与渠道差异较大,其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行为方式,即参与、互动、协商、服务、合作等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建设现代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是融合国家—市场—社会关系的重要载体,在多元主体间建构行之有效的协同治理机制,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得以形成发展的关键所在。要进一步明晰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及各治理主体间的关系、角色定位、职责分工,完善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互动协作的制度框架,提升各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意愿与能力,促进市场、社会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集体行动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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