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马戎在“道中华”文明对话国际会议上发言。(魏尧 摄)
中华文明是世俗性文明
不同于一神教传统的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中国先贤孔子避谈鬼神,主张“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中华文明对于人类社会理想世界的追求是“天道”,有些学者将其概括为“天、地、君(国)、亲、师”,这就是中国人的传统信仰。
“天道”的具体表现,就是天下大同。《礼记》有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是谓大同。”几千年来,历代中国人理想中的“大同世界”,就是这样一幅尘世间的所有个体都能够人尽其才、遵守公德、各得其所、和谐有序的社会图景。
不同于西方文明,中华文明不提倡个人主义的自由与权利,强调的是社会公德和万物众生都应遵循“天道”,这是另一种道德伦理体系。中华文明中的“得民心者得天下”,讲的绝不是西方式“民主选举”中的多数,而是顺应天理、符合“公而忘私”的公心。这种公心所考虑的是天下之人,不是某个宗教派别的信众,也不是某个政权下辖的属民,更不是某个党派、小群体或个人。
中华文明的平等原则
中华文明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但是,不强调个人权利并不代表没有平等观念。中国人的平等观念,既体现在与其他文化、其他群体的交流中,也体现为尊重境内不同族群传统和地方文化的多样性。
例如,中国中原地区的财产继承制度多为男性子嗣均分制,而不是欧洲或日本社会的长子继承制。事实上,中国人没有欧洲社会那种固化的家族世袭概念,而是认为“夫君者舟也,人者水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不仅皇朝世系可以改朝换代,民众和士人可以接受那些尊崇并继承中华文化的不同民族统治者,贵胄世家也不可能享有永远的富贵,正所谓“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再比如,从隋唐开始,中原王朝选拔贤能的主要渠道,是面向普通民众的科举制。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十分赞赏中国的科举制,指出通过层层严格考试的人才能进入衙门任职,“人们全然不可能设想一个比这更好的政府”。他认为,科举制比欧洲各国的爵位领地世袭制更加体现出平等精神。
“和而不同”“有教无类”
在理解和对社会群体进行划分时,作为中华文明主脉的儒学,是一套有关世俗社会伦理秩序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中原周边地区凡是接受这套文明规范的群体被视为“华夏”,也就是文化共同体的一部分,而尚未接受这套文明规范的群体被视为“蛮夷”。“蛮夷”与“华夏”在语言、习俗、经济生产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仅被视为文明程度的差异。
中华文明推行“教化”的方法是“施仁政”,“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主张以自身较高的文化修养和德行来对“蛮夷”进行感召,而不是使用武力手段强迫其他群体接受自己的文化。在西方的历史文献中,可以看到有关基督教、伊斯兰教使用武力传教和发动宗教战争的大量记载,但在中国历史文献中,找不到中原王朝通过武力强迫周边群体接受儒学、信奉孔子的案例。事实上,实行“教化”的前提,是中原社会对中华文明的高度自信,“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中国传统的军事思想也强调,“天子”的军队应为“仁义之师”,“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此外,在这样一个极具包容性的文化氛围中,还可以看到外来宗教进入中原地区后出现不同程度的中国化现象。佛教在东汉时期自印度传入中土,教仪和教制都走向中国化;中原地区的清真寺普遍采用体现中国传统建筑风格的砖木结构、四合院形制和殿堂式建筑;明代一批穆斯林学者运用儒学思想诠释《古兰经》;明清时期,利玛窦、汤若望等西方传教士先后来华传教,将天主教教义解释成与儒家义理相合的价值系统。
可以说,“和而不同”“有教无类”是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包容性的体现,也是中华文明能够绵延至今的关键所在。
(文章为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马戎在1月17日举办的“道中华”文明对话国际会议上的主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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