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翡翠 融和楚雄”——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发布日期:2023-03-03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楚雄州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展现楚雄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品牌内涵,统一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在广大群众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形象标识(LOGO)

  设计说明

  ● 图案以展翅翱翔的绿孔雀、熊熊燃烧的火把、石榴籽和心形组成的楚雄州地图、绚丽的民族服饰以及相连的纽带组合造型。

  ● 展翅翱翔的绿孔雀象征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飞速发展、与时俱进。

  ● 燃烧的火把、绚丽的民族服饰突出楚雄州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和地域人文风情。

  ● 石榴籽和心形组成的楚雄州地图寓意楚雄州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谱写“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宏伟篇章。

  ● 相连的纽带将楚雄州各民族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体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形象标识(LOGO)

  文创产品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形象标识(LOGO)

  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

  接下来,该形象标识(LOGO)将在全州各类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活动、创建工作、公益广告、文创产品、景观小品、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新媒体及传统媒体中广泛推广使用。“滇中翡翠 融和楚雄”形象标识(LOGO)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使用标识(LOGO)要做到严肃、庄重、得体,与相关活动标识等同时使用时,应将其置于较为突出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细节颜色及文字、排版结构,增加特殊效果;不得随意拉伸或压扁,改变比例关系;不得以污损、褪色、有碍观瞻的载体、色彩进行展示;不得用于与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及创建无关的商业广告、商标制作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作为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形象的新名片,形象标识(LOGO)的发布为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助力楚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编辑:程艳

[字号: ]


网站声明
本网站是国家民委主管的大型公益性网站,所收集的资料主要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也不具有任何商业目的。如果您发现网站上内容不符合事实或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电话:010-82685629 电子邮箱:zgmzb@sina.com
感谢您对我网的关注!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