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楚雄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共同谱写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壮丽篇章。
自2017年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以来,楚雄州各族儿女像爱护眼睛一样维护民族团结,像爱护生命一样守护“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崇高荣誉,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深化“12345”之举,高质量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
把牢“一个根本”,以政治引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第一时间列入州委常委会会议、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传达学习,确保创建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突出“两个深入”,以文化浸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员教育、干部教育、国民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体系,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启动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和“枝繁干壮”工程,促进各民族文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创造性转化,“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创新性发展,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推动“三个转变”,以发展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输血”向“造血”转变。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7个贫困县摘帽、25个贫困乡镇退出、644个贫困村出列、33.4万贫困人口脱贫。推动“富口袋”向“富脑袋”转变。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楚雄市和30个集体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国字号”招牌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
聚焦“四融互嵌”,以交融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各民族互嵌式发展、各族青少年交流、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持续办好火把节、丝路云裳民族赛装文化节等节庆,开展“结对子”“手拉手”“一家亲”等联谊活动,让各族群众同演一台戏,同唱一首歌。
健全“五大体系”,以法治来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颁布实施10部单行条例和5部地方性法规,走在全省前列。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志愿服务活动。将民族工作纳入智慧化网格平台,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基层治理难题。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问题清单交办制度,有效防范和处置民族领域风险隐患。
截至2022年,全州共有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单位8个、省级示范县市示范单位268个、州级示范县市示范单位1417个,先后有18个集体和17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51个集体和46名个人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518个集体和588名个人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展望未来,楚雄州将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在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上下功夫,不断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更加有形、有感、有效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质量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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