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9日电 据“中国新闻出版政务”公众号消息,日前,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
《规定》指出,新闻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为本单位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保障和支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脱产或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工资、福利等待遇。
《规定》明确,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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