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正确的宗教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来源:中国民族报 蒲长春 熊捷 发布日期:2021-11-16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牢固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就是要引导信教与不信教、信仰不同宗教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心灵深处。”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西藏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反分裂斗争教育、新旧西藏对比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教育结合起来,多谋长久之策,多行固本之举”。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

  牢固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意义重大。

  正确的宗教观,是指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之所以正确,是因其建立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包含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两个方面。一是科学地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和宗教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客观规律,分析宗教的社会作用,论述宗教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关系。二是表明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并提出一系列处理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宗教政策的理论依据。中国在宗教领域之所以能够保持和谐和睦和顺,宗教工作之所以能够创新推进,就是因为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中国化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作为方法论和行动指南。

  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要坚定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的认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的生存发展取决于是否适应所处的社会形态、制度、文化等外部环境。在中国的宗教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认同中国政治、融入中国文化、适应中国社会,才能成为中国宗教。宗教无国界,但教徒有国家,要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的认同。一个民族可能信仰多种宗教,一种宗教也可能为多个民族所信仰。文明交流互鉴已是世界潮流,树立宽容、中道、理性的宗教理念,有利于各民族大团结大联合,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要坚定各族群众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关键在做好“导”的工作。中国共产党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主体,坚持党的领导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中国之所以能够走出一条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成功道路,就在于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在于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党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发挥出社会主义社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

  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要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和原则主要包括: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国家实行政教分离、教育与宗教分离;各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宗教必须置于国家法度的管辖之下,宗教教义教规均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没有法外之人,也没有法外之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

  牢固树立正确的宗教观要重视宣传教育,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反分裂斗争教育结合起来,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各族信教与不信教、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服务社会、贡献国家中汇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洪流。

  (作者分别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民族和宗教教研室主任、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国特色宗教理论建构与政策应对”(16BZJ001)阶段性成果)

《中国民族报》(2021年11月16日 7版)

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zjnews_mzb@163.com

(编辑:石建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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