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古就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宣告西藏和平解放。以和平解放为起点,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奋进,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在祖国大家庭里走上了团结、进步、发展的光明大道。
驱逐帝国主义势力,为西藏社会改革发展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
近代以来,以英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势力一手制造了所谓的“西藏独立”问题,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历史事实清楚地证明,所谓“西藏独立”问题完全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是中国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的必然要求。1951年,《十七条协议》签订,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彻底清除了帝国主义势力对西藏的影响。《十七条协议》签订后,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驻守国防,结束了西藏4000多公里边境线上长期有边无防的历史。
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是西藏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西藏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坚实依托。长期以来,西方反华势力从未停止利用所谓“西藏问题”扰乱遏制中国,十四世达赖集团从未放弃过“西藏独立”的图谋,不断制造事端,危害西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为了保障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生活,党带领各族人民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
走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保障西藏各族人民合法权利
旧西藏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这种制度粗暴践踏人类尊严,严重侵犯基本人权,根本阻碍西藏社会发展,完全背离中国和世界进步潮流。改革西藏社会制度,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西藏人民的根本愿望。1959年,西藏反动上层发动全面武装叛乱,中央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与西藏各族人民一道坚决平息了叛乱,并实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百万农奴翻身解放、当家作主,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
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昔日的农奴和奴隶第一次获得了民主权利,选举产生西藏各级人民政权,一大批翻身农奴和奴隶担任各级领导职务。
1965年9月,西藏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开幕,西藏自治区及其人民政府宣告成立。西藏自治区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行,保障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发展政策在西藏的落实,保障了西藏各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利,为西藏实现与全国共同发展进步提供了制度保证。
西藏自治区成立后,迄今先后出台152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维护各族人民的各项权益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各族人民积极参加全国和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设立民族乡,以保障人口较少民族的权益。西藏各宗教、各教派一律平等,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一视同仁。按照法规规章、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有序开展活佛转世认定。群众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国家高度重视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西藏成为世界上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各族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持续提升,幸福感日益增强。
立足改善民生,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我们党始终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西藏所有问题的关键。西藏和平解放之初,党中央就强调要发展西藏的经济、人口和文化,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西藏地区工业、农业、商业、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中央政府为西藏制定了许多特殊优惠政策,涉及财税金融、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保护、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1994年召开的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作出了“对口支援、分片包干、定期轮换”的重大决策,至2020年,对口援藏省市、中央国家机关及中央企业分9批共支援西藏经济社会建设项目6330个,总投资527亿元,并选派9682名优秀干部援藏。
基础建设取得非凡成就。目前,西藏已建立起涵盖公路、铁路、航空、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青藏铁路、拉日铁路、拉林铁路建成通车,川藏铁路开工建设;昌都邦达、林芝米林、日喀则和平、阿里昆莎等支线机场建成,国际国内航线达到140条;所有行政村都有移动信号,光纤宽带通达率为99%。2020年,西藏实现主电网全区覆盖。国家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实现住房安全保障,通过易地搬迁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通过扶志扶智培育内生动力,通过兜底保障提高整体保障水平,通过创新结对帮扶措施,高质量推进“强基惠民”工程。
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进步。西藏现有各级各类学校3195所;建立起健全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疾病防控、藏医藏药等服务体系,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使各族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保险为主体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大力保护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
我们党高度重视保护和发展西藏传统文化,并为此投入巨大人力、财力、物力,使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得到了弘扬和发展。
藏语言文字得到广泛使用。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公告都使用汉、藏两种文字。司法诉讼活动中,保障藏族公民使用藏语言文字诉讼的权利。1984年,国家拨款新建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和收藏了大量珍贵的藏文档案,目前馆藏档案达300多万卷(册、件)。组织对勘出版《中华大藏经》藏文版,抢救整理《格萨尔王传》,出版了《中华大典·藏文卷》、“雪域文库”丛书等众多珍贵藏文典籍。藏语文信息化、藏文软件研发推广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果。2015年,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藏文词汇》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文字的信息技术词汇国家标准正式诞生。
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西藏已调查登记的各类文物点4277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985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70处。目前,西藏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3项(格萨〈斯〉尔、藏戏、藏医药浴法);国家级代表性项目89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96名。至2020年,西藏已建成区、市(地)、县(区)、乡(镇)、村(居)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重视培养干部人才队伍,为做好西藏工作提供支撑
我们党高度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1956年2月,毛泽东对藏族代表人士说:“民族区域自治地区要搞建设,便要有自己民族的干部,自己的科学家。”1959年10月,毛泽东在同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等人谈话时说:“以后,各少数民族都要有军事干部、技术干部、文化干部、政治干部。要注意培养这些干部。”
西藏民主改革以后,大批农奴和奴隶出身的积极分子迅速成长,成为优秀民族干部。1981年,西藏专门设立培养教育民族干部的机构,通过培训学习、基层锻炼、异地交流、岗位轮换等多种形式,为西藏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行政和专业技术干部。中央历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都对人才培养作出了部署。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新中国成立后,在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历史时期,各族干部群众团结互助、携手共进,培育和发展了以“特别能团结”为基石的“老西藏精神”,以“军民一家、民族团结”为重要内容的“两路精神”,涌现出孔繁森、卓嘎和央宗姐妹等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各民族之间形成了茶与盐巴一般不可分离的深情。
1990年,西藏自治区把每年9月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不断构筑民族团结工作创新和保障体系,不断促进民族团结,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深入。2020年5月,《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正式实施,开启了西藏奋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新征程。
(作者系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编辑:闫若之)最新新闻